事發
2011年10月10日上午,在湖南省衡陽市司法局召開的黨委會上,局長萬春生和副局長廖曜中發生互毆,警方和組織部隨即介入調查。據悉事件的起因是副局長廖曜中反對局長萬春生安排的一項人事議題,而背後的核心問題是廖曜中指萬春生涉及腐敗。
當日下午衡陽市司法局官方發布聲明稱,兩人經過組織的關心、調解,已相互致歉,握手言和,局裡的各項工作也已經恢復正常。司法局局長萬春生和副局長廖曜中都在聲明上籤了字。
對此,衡陽司法局副局長廖曜中卻表示,他在和解聲明上籤字是被逼的。他同時舉報局長存在腐敗問題,當事人萬春生則未予回應。事件很快被衡陽新聞網發布引發輿論轟動。
10月14日,衡陽市紀委發布通報稱,已對衡陽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萬春生停職檢查。
處置
2012年2月10日,衡陽黨建網上集中公布了一批人事任免訊息。其中,萬春生被免去了衡陽市司法局局長、衡陽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委員、衡州監獄第一政委職務,同時被任命為衡陽市政協副秘書長。廖曜中被免去衡陽市司法局副局長、衡陽市司法局黨委委員職務,改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衡陽市支會(中國國際商會衡陽商會)副會長、黨組成員。
來論
官員互毆原因究竟如何,兩局長誰對誰錯,有無違法亂紀,衡陽方面一直沒有正面回應。
連真相都沒有,怎么就可以處理呢?不知道在衡陽方面眼裡,廖曜中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如果對此人不認可,認為其不適合在司法局為官,難道就適合到貿促會任職了嗎?萬春生的職務調整同樣如此,現在這樣處理,不是對當事人和新任職單位的負責之舉。不求只顧“拉架”,這是一種家長制的作風。而這種做法,也必然會讓公眾浮想聯翩。對局長互毆事件,不能鋸箭療傷。否則,既不能治標更不能治本,只會掩藏矛盾。對這樣的打架醜聞,絕不能手下留情、內部消化。
@文國云:“局長打架”不外乎爭權奪利,是缺乏官德的表現,不僅直接影響個人和單位形象,更關乎政民和幹群關係,有損政府公信力。
@國儲138處苑治國:能不能與人團結共事,是衡量領導幹部綜合素質和黨性修養的一個重要標誌。搞好團結貴在真誠相處、坦誠相見,還要學會包容。我們所強調的團結,是有原則的團結,絕非是非不分,一團和氣。我們所講的寬容、包容,是對非原則問題,在重大是非面前,一定要敢于堅持原則,敢於得罪人。
@臨草廬:對“進人”允許發表不同意見或“異見”,展開討論或“爭論”,此謂民主。少數服從多數,綜合大家的正確意見,此謂集中。民主集中制原則性缺乏,領導幹部的人格魅力缺失,公道正派選人用人機制缺陷,所以出現因“進人”問題導致“打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