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業績
熱愛政法工作,80年代初,由教師改行從事律師工作。忠於事實,忠於法律,為民申張正義,辦案足跡遍及全國各地。1989年被承德地區司法局評為優秀律師。在任縣普法辦主任、司法局副局長期間,致力於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為縣5大班子領導、機關、廠礦、學校講法制課200餘場次,深受好評。1992年任鄉黨委書記,勇於開拓,真抓實幹,大搞鄉鎮企業,使全鄉工作位居前列。任縣政法委副書記、縣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期間,堅持圍繞經濟建設中心開展工作,秉公執法,不拘私情,是人民信賴的好法官。擔任林業公安分局局長後,注重提高幹警政治業務素質,嚴厲打擊毀林違法犯罪,加強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迅速改變了機關面貌。公安分局1998年被河北省林業廳公安處評為文明執法單位,榮記集體三等功,個人1992年被縣政府評為模範工作者,1998年被縣政府記三等功,2次被評為先進政協委員。其業績曾被載入《政協委員風采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