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陵縣監察局

(一)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四)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民眾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或規定。

縣監察局與縣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縣監察局屬於縣政府系列,接受縣政府的領導,主要履行政府行政監察職能。
(一)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委、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及個人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縣政府作出的決議、決定的情況。
(二)負責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及個人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市、縣政府的決定、命令及行政紀律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四)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民眾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或規定。
(五)承辦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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