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職責:
將信息產業和信息化建設的管理職責劃給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增加和加強職責:
1、增加牽頭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工作的職責。
2、增加負責協調全區防震減災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落實的職責。
3、加強推進全區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擬訂全區科技和科普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區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推進公共科技創新服務平台、龍湖民科園、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組織申報各級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三)負責各級各類科技計畫的組織申報、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型企業、專業鎮和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的組織申報和推薦工作。
(四)負責科技成果的推廣轉化,組織申報市級以上科技成果項目和科學技術獎,組織評審區級科學技術獎。
(五)推進產學研合作,組織實施深化產學研合作行動計畫,組織企業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間的聯繫與合作;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指導科技服務業發展;負責科技宣傳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六)推進農業科技發展,組織申報、實施各級涉農科技計畫和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智慧財產權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實施;組織起草本區有關智慧財產權管理的具體辦法。
(八)協助市知識產權局開展專利行政執法,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推動智慧財產權優勢培育工作,推進產業和企事業智慧財產權工作。
(九)協助管理指導專利服務機構及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做好專利知識培訓和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
(十)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防震減災工作。
(十一)指導和監督地震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單位編制地震應急預案;協助上級地震管理部門做好日常震情通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學技術局設3個股(室):
(一)辦公室(地震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法制、政務公開、安全、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生、工會、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政策調研、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等工作;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防震減災和地震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預案,指導有關單位編制地震應急預案;協助上級地震管理部門做好日常震情通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科技股
組織擬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規劃;負責各級各類科技計畫的申報、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型企業、創新型企業和產品、專業鎮和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的組織申報和推薦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的推廣轉化,組織申報市級以上科技成果項目和科學技術獎,組織評審區級科學技術獎;推動產學研合作,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推進農業科技發展;指導科技服務業發展;承擔科技宣傳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三)智慧財產權股
組織起草本區有關智慧財產權管理的具體辦法;協助市知識產權局開展專利行政執法,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推動智慧財產權優勢培育工作,推進產業和企事業智慧財產權工作;協助管理指導專利服務機構及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做好專利知識培訓和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主任)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