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驛區教育局

成都市龍泉驛區教育局職能 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報審通過後實施並監督實施。

工作職能

成都市龍泉驛區教育局職能

(二)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教育事業發展的年度計畫和招生計畫;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

(三)管理全區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管理轄區內中等、初等公、民辦學校的設定、更名、撤消與調整;管理局屬單位;制定全區各類中國小校、教師進修學校及局屬事業單位的評價、評估標準;指導協調對口支教工作。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牽頭負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執行各級種類教育經費的收費標準;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案和措施;負責局屬單位基建、校舍、地產、校辦企業的管理工作及對局屬單位經費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龍泉驛區教育基金會及幫困助學工作。

(五)負責局屬單位編制、勞動工資、福利和人事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人員招錄、聘任工作;管理、指導、培訓全區中、初等教育學校的教職工、幹部和教育行政部門幹部;實施教師繼續教育、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六)管理、指導所屬單位和學校的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及國防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綜合治理工作。

(七)組織和指導全區教育體制改革、教育教學改革、教育教學科研及教育研究成果的推廣、轉化工作;指導所屬各類教育學術團體的工作。

(八)負責對各街道、鎮、鄉的教育工作和所屬學校的工作進行教育督導和評估。

(九)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負責全區普通及成人高校、中等學校、空軍和民航飛

行員的招生、報名、考試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負責全國英語等級、計算機等級報名、考試和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工作。

(十一)負責全系統教育技術裝備規劃,教學儀器設備、圖書、

信息技術和現代遠程教育設備等的政府採購和政府監督管理,負責教育技術培訓工作。

(十二)管理、指導並協調全區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

(十三)承辦全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文秘、機要、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外事、統戰、信息、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承擔機關黨的建設;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國小、國中教師資格證認定,負責民辦幼稚園許可和民辦教育機構審批。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學校(單位)的機構編制、隊伍建設、人事管理等工作;規劃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師德師風建設、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校長及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教育對口支援工作。

(三)財務科

編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協助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政策;編制部門年度預決算,管理區級教育經費、基本建設資金和學校預算外資金;監督所屬學校和單位財務工作;協助做好全區系統內資金、資產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待遇落實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工作;參與擬訂教育收費政策並監督落實;負責本系統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核算中心管理工作。負責基金會具體工作。

(四)基建科

制定教育部門基本建設管理辦法,負責學校規劃及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所屬學校和單位建築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等工作,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工作。

(五)審計監察科

負責全系統內審、紀檢、監察、信訪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行風作風建設,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受理機關、所屬學校單位幹部不服從紀律處分的申訴。

(六)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監督、檢查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評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牽頭街道、鎮、鄉學校教育目標制定、考核工作。負責局黨組行政班子決策的重大教育事項督查督辦工作。

(七)學前教育科

負責全區幼稚園教育教學業務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各類型幼稚園評估標準,組織對市、區級幼稚園的評估、審定、複查驗收及園長培訓工作。

(八)基礎教育一科(掛“區語委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區國小、特殊教育,擬訂義務教育評估標準;指導國小課程改革、教材建設以及教育科研工作;負責國小業務幹部的培訓工作;牽頭全區國小課程改革、教材教輔管理建設,教育科研工作;參與辦學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語委辦具體工作;負責全區學校科技教育工作。

(九)基礎教育二科

綜合管理全區普通高中教育和國中教育,牽頭辦學體制改革工作,統籌協調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指導普通高中和國中課程改革、教材建設以及教育科研工作,負責中學業務幹部的培養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計畫。

(十)職成教科

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區社區(成人)教育工作和中等職業教育工作;負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專業的設定、變更、終止、審批等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的年度審驗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社區教育工作、掃盲後鞏固提高等工作;聯繫駐區學校的有關工作。

(十一)宣教藝體衛科

負責指導全區學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學校體育、衛生、禁毒、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環境保護教育等工作;指導中國小班主任工作;負責全區少先隊和學校共青團工作,指導中國小社會實踐活動;負責關工委工作;指導親職教育和中小學生法制教育;積極配合宣傳部門負責教育方面的宣傳工作。

(十二)安全辦公室

擬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開展學校安全教育,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學校安全、維穩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重大安全、穩定突發事件;啟動並實施民辦教育(幼稚園)安全規範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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