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驛區審計局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基本信息

負 責 人:陳建偉
職 務: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工作)
辦公地址:成都市龍泉驛區龍泉街道中街117號

工作職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龍泉驛區審計局“三定”方案的規定,主要具有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本區地方性審計辦法規定,參與制定有審計內容的地方性財經紀律規定,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二)向區政府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規定、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對以下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1、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街道辦事處和鎮(鄉)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3、區級各部門、區屬各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
4、國家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和經營等狀況。
6、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發行彩票募集的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本區政府性投資項目概(預)算和決算。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我區的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級審計機關進行的審計。
(四)向區政府區長提交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受區委組織部的委託,依法對區級各部門及其事業單位、各街道及鎮(鄉)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七)組織審計業務培訓,指導內部審計機構工作;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日常工作和綜合協調各科室的工作;負責全局的主要公文起草、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規服等機關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外事接待、修志、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法制信息科
負責宣傳貫徹審計和財經法律法規,擬訂本區地方性審計規定和規範性檔案,參與研究制訂本區財政經濟方面的政策;按規覆核審計業務事項,實施審計項目質量考核,監督審計執法行為,檢查審計決定執行和審計意見、審計建議採納情況;承辦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區政府裁決和審計複議、行政訴訟的有關事項。負責編制和推進審計計畫,開展審計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單位的相關審計報告。負責目標管理與督查,草擬綜合性文書,審核對外公文,編輯工作信息,組織審計科研。負責實施“金審工程”和計算機維護管理、網路建設管理,聯繫特約審計員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審計財政部門具體組織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稅務部門組織區級預算收入情況、國庫辦理區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區級部門(含直屬單位)執行年度預算情況;審計街道辦事處和鎮(鄉)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區屬國有金融機構、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對地方債券、集資的審批和證券發行進行審計監督;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區內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實施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統一組織的項目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級部門(含直屬單位)和區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按照有關規定,審計區級部門(含直屬單位)、區屬事業單位、街鎮鄉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實施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統一組織的項目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企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對其他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審計監督;實施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統一組織的項目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專項資金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或區政府部門委託管理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社會捐贈等各類專項資金、基金;實施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統一組織的項目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屬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政府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實施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統一組織的項目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經濟責任審計中心
協助分管黨的建設(含紀檢、組織、人事、財務等)、精神文明建設和辦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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