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統計局

一、負責制定各項統計法制工作制度和檢查計畫。 五、負責統計開戶登記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統計信息工程建設與管理。

領導成員

盧奇祥 局 長(黨組書記)
鄺接源 副局長(黨組成員)

內設機構

市統計局是市政府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和統計監督權的政府工作部門,內設五個科(室):辦公室、綜合科、法規科、農村科、工貿科;一個派駐監察室;二個科級事業單位:計算站和普查中心。
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本局文秘、行政、人事、財務、督查工作。主要是:
一、 政務信息的傳遞、反饋和本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 負責管理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三、 負責幹部、職工的調配、考核、獎懲和工資。
四、 管理離退休幹部和職工。
五、 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評聘和資格考試工作。
六、 統一管理由省及市撥款的基本建設和統計事業費, 管理本局財務。
七、 負責全市統計系統的審計工作, 審核統計工作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召開全市性重要會議,配合普查辦開展各項普查和調查工作。
八、 監督管理本局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綜合科
一、依照統計法律法規,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推進統計方法制度改革,充分發揮統計的信息、諮詢、監督功能。
二、蒐集、整理、提供全市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進行監測和綜合分析,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
三、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勞動工資、社會科技及服務業統計,並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評估控制;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的清查、建立及更新維護。
四、統一審核、管理、公布、出版全市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負責統計年鑑的編輯出版和發行工作。
五、審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與協調部門統計業務;統一管理本局各科(室)、各調查隊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項目,以及本局與有關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的統計調查項目。
六、負責局內刊物的編輯管理;對本局專業人員的統計分析、統計信息、統計新聞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組織實施全局的重點課題調研活動。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法規科 
一、負責制定各項統計法制工作制度和檢查計畫。
二、負責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三、組織統計法規檢查,依據法定程式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四、負責統計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審查、處理、決定,負責統計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等工作。
五、負責統計開戶登記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的管理工作。
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村科 
一、認真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準確、及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充分發揮統計的信息、諮詢、監督功能。
二、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恪守統計職業道德,遵守統計保密制度。
三、樹立全局觀念,密切配合、團結協作,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
四、負責組織實施農村(農、林、牧、漁業)統計制度和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制度。
五、對我市農業及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監督。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貿科 
一、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運輸、郵電和能源原材料企業統計制度。
二、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和建築業統計制度。
三、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餐飲業及對外經濟、旅遊統計制度。
四、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五、進行全市有關行業發展評價;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專業統計分析研究,配合普查開展經濟普查等各項調查工作。
監察室 
一、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監察對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認真貫徹上級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決定。
二、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建議。協助配合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三、協助駐在部門黨組、行政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配合有關科室抓好乾部教育和完善有關管理制度。
四、管理對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控告、檢舉;受理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五、完成市紀委、市監察局和駐在部門領導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算站 
一、認真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準確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充分發揮統計信息、諮詢、監督功能。
二、恪守統計職業道德,實事求是反映情況,遵守統計保密工作。
三、樹立全局觀念,密切配合,團結協作,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
四、負責全市統計信息工程建設與管理。
五、負責統計定期報表、各項普查及其他各項調查的數據處理與管理。
六、負責網路運行、控制與管理。
七、負責計算機設備及其他配套設備的維護。
八、負責對各縣(市、區)計算機工作的指導,對統計人員計算機知識的培訓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普查中心
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我市人口、經濟、農業和基本單位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
二、組織實施基本單位和服務業的經常性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並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
三、研究解決普查專業技術方面問題,對普查資料進行開發套用等。
四、建立健全基本單位統計登記制度,規範管理全市的基本單位統計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

主要職責

龍巖市統計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規章、制度、標準和統計工作計畫,實施國家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辦法,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縣(市)、各部門完成國家統計任務。
2、 制定和組織實施本市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審查各縣(市)、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負責全市統計報表和統計資料的管理工作。
3、根據國家統計法律、規章,組織指導全市統計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監督統計法規的貫徹實施工作,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4、 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全市的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5、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等周期性的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
6、蒐集、整理和提供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決策諮詢建議。並進一步培育和發展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7、蒐集、整理、提供周邊地區和省際基本統計資料,研究周邊地區和全省經濟發展動態。
8、統一審核、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國民經濟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和統計信息。開展社會經濟發展評價工作。
9、 建立和健全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本市各縣(市)、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
10、組織指導全市各縣(市)、各部門的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統計科學研究和統計基礎教育工作,開展統計科學區際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和資格考試工作。
11、統一管理全市縣(市)及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
12、承辦市委、市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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