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非煤礦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結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十)組織、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持種設備作業人員除處)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一)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綜合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市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非煤礦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貫徹和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制受權,依法組織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指導縣(市)區政府對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助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查處理重大事故。
(八)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結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十)組織、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持種設備作業人員除處)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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