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美爾的信任理論
概述
“信任”已成為眾多學科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之一, 尤其是社會學、社會心理學、經濟學領域的研究最為矚目,不管是國際上還是國內,信任研究的文獻日漸增多。信任問題的出現幾乎和人類的歷史一樣久遠。信任的概念,是經由哲學和政治學著作進入社會學理論。在前現代階段,信任的研究主要是從倫理學角度人手的。從倫理學研究到社會學研究的轉換伴隨著從前現代到現代的社會變遷。通常認為,社會學的信任研究從西美爾開啟。然而,通觀當前信任研究的文獻資料,尤其是國內的信任研究文獻,我們發現存在這樣一個普遍的現象:低估了西美爾對信任理論的貢獻。
齊美爾開啟了當代社會學信任研究的先河,但他的貢獻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在《貨幣哲學》和《社會學》中,西美爾提出的信任理論具有開創性的價值。他認為社會開始於人們之間的互動,在當代,互動的主要形式是交換,尤其是以貨幣為中介的交換,這種交換離開信任就無法進行,進而,整個社會的運行離不開信任。齊美爾認為,信任是重要的社會綜合理論。信任不同於弱歸納性知識,不僅包含有認知性因素,還包含一種類似於信仰的超驗的因素。
齊美爾信任理論的形成背景
齊美爾生於1858年,與迪爾凱姆同年,略早於喬治·赫伯特·米德(1863)和馬克斯·韋伯(1864),卒於1918年。他的公認的代表作是1900年出版的《貨幣哲學》和1908年出版的《社會學》兩部大部頭著作。尤爾根·哈貝馬斯(Jurgen Habermas)在《西美爾論貨幣和文化》一文中評論道,“齊美爾代表了一個不同的類型”。儘管他對一戰前德國哲學氣候有著非凡的影響,儘管他對德國社會學和對美國社會學有著重要的影響,但哈貝馬斯認為:“西美爾是一個生氣勃勃的而不是一個系統的思想者。他試圖用社會科學的傾向來對他的時代做出哲學的診斷,而不是固守於哲學或者社會學一隅。”《貨幣哲學》一發表,立刻在當時的學術界掀起了一場波瀾。到底該把這部著作歸為哪一類,有人認為該書方法是形上學的,內容是經濟學的,論述人與人的關係的大框架是社會學的。米德認為,齊美爾在《貨幣哲學》中分析經濟現象的形式,而不是經濟現象的內容,這明顯與馬克思的《資本論》不同。其實在《貨幣哲學》發表之前的1889年,齊美爾寫了一篇論文《貨幣心理學》,在這篇文章里,齊美爾概略地提到了很多後來在《貨幣哲學》中發展的觀點。從1896到1899這幾年間,齊美爾斷斷續續地寫成了《貨幣哲學》的主要部分,之所以不再叫“貨幣心理學”,是齊美爾想努力去構建一種貨幣哲學,而不同於經濟學和心理學對貨幣的論述。在《貨幣哲學》中,齊美爾超越了對貨幣經濟的社會學和心理學的關注,不僅顯示了他對貨幣經濟影響社會和文化生活的社會學的關注,而且他的最終目標是建立一種文化哲學和一種關注日常世界的生活形上學。
《社會學——關於社會化形式的研究中》(以下簡稱《社會學》)是齊美爾的社會學代表作。在該書中,齊美爾詳細地論述了他的社會學思想。早在《貨幣哲學》中,齊美爾已經闡述了他的社會學的基本思想:強調社會交換和社會關係。他認為交換是人類社會化中最純粹、最原始的形式之一,交換創造了人們之間的社會關係,產生了社會化,創造了社會。在交換之中,貨幣充當了一種交換媒介。信任在貨幣發揮正常功能的過程中起著支柱的作用。
在《貨幣哲學》分析卷第二章第三節“社會交換與社會關係”標題下,齊美爾提及了信任問題。從齊美爾的整個著作來看,他並沒有專門論述信任問題,和信任有關的論述除了剛提到的這一處外,還有另外兩處,分別在《社會學》一書中第五章“秘密和秘密的社會”正文部分和注釋部分。這三處儘管加起來篇幅還不到1O頁,然而這些思想卻是相當豐富,充滿啟發性。
齊美爾信任理論的主要內容
齊美爾信任理論的出發點
齊美爾信任理論的出發點是互動。齊美爾認為正是互動形成了人們之間的複雜關係,形成了社會。個人之間的互動是所有社會構成形成的起點。社會生活真實的歷史起源仍然晦暗不明,但不管怎樣,一種系統的發生學分析一定要從這個最簡單、最直接的關係出發,即使到了今天,這種關係也仍然是無數新的社會構成形式的源泉。齊美爾認為,現代社會中占支配地位的互動形式或社會關係是交換。對此齊美爾雖然沒有做深入的歷史的考察,我們仍認為他的評價是恰當的。他認為交換不僅存在於有貨幣參與的經濟領域,這一點在資本主義時期表現得尤為突出,而且社會交往本身也是一種交換,每一次互動都可以被看作是一個交換,只不過是交換的評價標準不同而已。在經濟領域中,我們用貨幣來評價交換雙方的付出和收穫,所以我們對交換的評價標準是交換價值,由此,齊美爾認為是交換決定了商品的價值,這是有失偏頗的。馬克思認為商品的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抽象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但交換的作用是明顯的,交換教會我們的不僅是事物的相對價值,而且教會我們互惠。在前資本主義時期,貨幣經濟尚不發達,主要的交換形式是物物交換,互惠就表現得更加明顯,否則交換就無法進行。雖然在貨幣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不再是物物交換,而是以貨幣為中介進行交換,互惠的性質仍然沒有改變,因此齊美爾認為互惠是所有人類關係中的一個構成因素。現代社會中,交換是創造一個社會的人們之間的內在聯結和有機團結的前提條件之一。不僅如此,齊美爾更進一步強調,交換創造了人與人之間內在聯繫的功能之一——社會,只不過替代了單純的個體集合而已。當然,無論從歷史上還是邏輯上都不能說交換創造了社會。在現代社會,隨著社會分工的充分發達,交換更加普遍,社會關係的形式更加豐富,交換使人們有了更多的接觸和聯繫,也就為發展新的更多的個人關係和其他形式的社會關係提供了可能,開闢了新的空間,現代社會的良性運轉離不開交換的正常進行。
因此,交換機制的前提條件同樣也構成社會的持續性的前提條件。交換的一個最重要的條件是信任。如果人們彼此沒有一個一般的信任,社會自身將會解體,因為很少關係可以完全建立在關於他人的確定的認知之上。如果信任不像理性的證據和個人經驗那樣強或者更強,也很少有什麼關係可以持續下來。現代經濟是貨幣經濟,占主導地位的交換形式是貨幣交換,貨幣是交換的媒介。齊美爾認為現金交易離開了公眾的信任是無法進行的。不僅如此,人們還必須相信被接受的貨幣不會貶值或者至少不會大大貶值,而且可以再次消費掉。這種形式的信任似乎是對作為物的貨幣的信任,但齊美爾強調信任必須是對賦予貨幣有效性的人或者政府的信任。社會的運行離不開信任。
齊美爾信任理論的基本觀點
1.信任是重要的社會綜合力量
與當代大多數信任研究者一樣,齊美爾對信任的重要性做出了最強烈的呼籲,在這一點上齊美爾的文本中明顯提及的有兩處。一處在《貨幣哲學》中,“離開了人們之間的一般性信任,社會自身將變成一盤散沙”。另一處在《社會學》中,“信賴是在社會之內的最重要的綜合力量之一”。對個體行動者來講,信任的功能是“提供一種可靠的假設,這種假設足以作為保障把實際的行為建立在此之上。”無論是在社會層面,還是在個體層面,信任都顯示出它的重要性。信任研究吸引了眾多的學科參與,儘管分歧很大,即使像信任的概念這樣一個基本的問題仍然沒有達成一個公認的、清晰的定義,但在信任的重要性這方面,不同學科的研究者卻達成了高度的一致。
2.從人格信任到系統信任
雖然齊美爾沒有自覺地把信任分為人格信任(包括特殊主義的信任和普遍主義的信任)和系統信任,但在他的文本中,我們可以看出,齊美爾已經間接地提到了這個問題。齊美爾寫道:“政府在十八世紀以前發行的庫存債券是最早發明的對作為整體的國家稅收所具有的要求權形式。在這個例子中,可獲得償付的確定性不依賴於那種一定非得查明的特殊情況,而是依賴於對國家償付能力的一般性信任。”這種國家信貸的形式區別於個人信貸的形式,不可能像個人信貸一樣,去了解另外一個人的信用狀況。齊美爾認為從傳統到現代的轉變伴隨著社會中的信任類型從以人格信任為主轉到以系統信任為主。而且他認為正是貨幣在人格信任向系統信任的轉化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貨幣作為一種交換工具和尺度,已經改造了人們之間的關係。在《貨幣哲學》中,齊美爾做了一個歷史的考察,他認為貨幣在現代社會逐漸獲得了一個抽象的和永恆的地位。正是通過貨幣,建立起了限於特定目的的非個人的聯繫,從而取代了傳統社會的個人聯繫。因此,在人格信任方面,貨幣在特殊主義的信任形式向普遍主義的信任形式的轉變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韋伯對這個問題也有詳細的論述,他認為特殊主義信任基於血緣或地緣共同體,普遍主義信任的出現很大程度上受到新教的影響。新教倡導的兄弟般的關係在信徒中間產生了普遍的信任。同時,貨幣經濟發達的背後是對系統的信任,從齊美爾的文本中我們可以推斷他所說的“一般性信任”或者“普遍的信任”並不是人格信任意義上的普遍主義的信任,而是對系統的信任。西美爾關於貨幣媒介的理論被後來的盧曼、安東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等人繼承。盧曼從系統理論和符號功能主義視角,對信任的類型做出了明確的區分:人格信任和系統信任。同時,盧曼對交換媒介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在1979年發表的《信任與權力59,他提出了三種主要的交換媒介:貨幣、真理、權力。盧曼認為這三種交換媒介在信任情形中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吉登斯對信任的類型學做出了新的概括,他認為信任的種類包括:人格信任、符號系統和專家系統。
3.信任不同於弱歸納性知識
在《貨幣哲學》中,齊美爾舉了一個例子:“如果一個農夫對他的土地將像前一年那樣出產糧食沒有信心(confidence),他就不會去播種;如果一個商人不相信(belief)公眾會需要他的商品,他就不會提供這些商品,等等。這種信賴只是歸納性知識的一種弱形式。”齊美爾認為這種弱歸納性知識並不是信任,它不能夠為信任提供可靠的基礎,類似於現實生活中的統計規律。他把這種弱歸納性知識和借貸行為以及對他人信任的例子區別開來。區別就在於前者只是弱歸納性知識,而後者除此之外,還有另外一種他稱之為在宗教信仰裡面體現的最清楚的“難以描述的因素”。
盧曼把這個問題說得更明白,人要處理與世界的關係,世界包括自然和人類兩個部分。盧曼區分了風險與危險,他把來自自然界的威脅稱為危險,把來自人自身行動後果的威脅稱為風險。他把信任與風險聯繫起來,認為信任是屬人的。風險是行動論,不去行動就不會有風險。波蘭社會學家什托姆普卡在這點上和盧曼持基本相同的立場。盧曼繼承了弱歸納性知識,他認為這是由於認識論上的永久的差距決定的。盧曼寫道:“歸納到底沒有確切根據供給信任;但信任總是從已有的證據進行推斷;如齊美爾指出的那樣,它是知與無知的融合。”吉登斯也看到了這一點,他用了“欠充分的歸納性知識”這個概念。雖然弱歸納性知識不是信任,但對人的信任總是離不開弱歸納性知識,無論如何還要從弱歸納性知識出發,除了宗教信仰的例子外。齊美爾認為,我們總要行動,信賴讓我們敢於行動,因為這種信賴基於對未來的可能事件的可靠性的預測和計算之上,信賴作為假設是對一個人的知和不知之間的狀態。徹底知曉的人不需要去信賴(他人),根本不知曉的人,從理智上講,根本不可能信賴(他人)。因此,信賴介於知與無知之間。
通過以上的分析, 我們可以肯定在信賴(confidence,也有譯為“信心”)和信任之間存在著概念的差別,齊美爾、盧曼和吉登斯都已經明確地指出了這一點。做這樣的區分在對信任的更深入的分析過程中是必要的。那么,如果我們要付出信任,需要多少比例的信賴因素(也就是弱歸納性知識)?有些人在信賴因素占很高的比例下,才肯付出信任;而另外一些人可能在信賴因素並不占很高比例的情況下,付出他們的信任。為什麼會有如此的差異?又是什麼因素在信賴之外對信任的付出起著重要的作用?我們認為至少可以看到:當前關於信任基礎的解釋模型沒有一種可以聲稱是普遍適用的,比如理性選擇論、制度論、道德基礎論等都是如此。信任需要視具體的情況而定。除了信賴因素之外,齊美爾提到在信任中存在一種“另外的元素”。
4.信任中存在超驗的因素
在談完貨幣交易與信任的關係後,齊美爾用了一句話:“這種信任另外還有極微妙之處”如何微妙?他接著講到,在借貸的例子中,以及對一個人的相信(befieve in someone)中,存在另外的元素,介於知和無知之外,也就是說無法用知識的範疇去把握它,是超驗的。一個極端的例子是對上帝的信仰、當某人說他相信上帝的時候,這並不僅僅表明是一種對上帝知識的尚不完善階段,而毋寧說是一種與知識無關的心靈狀態,它既比知識少,也比知識多。這個例子中完全不涉及弱歸納性知識,也就是說與知識無關。在《貨幣哲學》的中譯本中存在一個誤譯,“經濟上的信用不包含這種超理論的信仰因素在內”應為“經濟上的信用肯定包含這種超理論的信仰因素在內”。在英譯本中可以看到譯者在“包含”一詞前用1中不僅包含弱歸納性知識因素,還包含這種超驗的因素。德國年輕的社會學者M.llering認為從《貨幣哲學》到《社會學》,在如何處理這個“深層因素”上,齊美爾的態度有些變化,在《貨幣哲學》中,齊美爾想把這種因素限定於宗教信仰,表現在他並沒有過多地談論這個因素,甚至說要努力去消除這個因素。但在《社會學》中他最終肯定了這個因素的存在,認為它不僅在宗教信仰中存在,而且存在於一切對他人相信的例1子中。 這種寫作方式不太符合西美爾的慣常風格,有學者認為他是為了引人注意,不過也讓很多人把這處關於信任的非常關鍵的評論給漏掉了,比如盧曼就沒有注意西美爾信任理論中的超驗的因素。吉登斯顯然是注意到了西美爾所講的這個因素,信任不同於弱歸納性知識,在於“信任意味著是對‘承諾’(commitment)的一種跨越,這是不可化約的‘信念’(faith)的一種品質”。信任把弱歸納性知識與這種超驗的因素結合了起來。M.llering提出了“懸置”的概念,以解決從信賴到信任的跳躍。他認為信賴屬於認知領域或者是解釋領域,信任的情形屬於期望領域,在兩個領域之間裂開了一道鴻溝。跨越的方式,就是“懸置”,通俗地講,就是忘掉,不去想它。是什麼因素促成這種懸置?比如說制度、法律、慣例等因素在這種“懸置”過程中起到多大的作用需要我們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