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紹甲

其權通判,奉檄修佃湖、廟灣、鹽城三營,締造有法,不虛帑,不擾民業。權沛縣,適值水災,飢鴻流離。申請振恤,閭閻有再生之慶。縣俗,恃強悍,呼嘯為群,作“拽刀會”,奪柔氓牛馬、子女,兵役袖手不敢捕。公親踏其巢,獲凶渠置法,散厥餘黨,縣中民始得安枕。方伯許兆基因公詣沛,沛千餘人乞留賢父母。以乖於例,不果。桃源、興化感孚輿情率皆如是。
豐縣瀕黃河,輸柴供官,滋為夙累。以疾苦上達,出於至誠,上官知無私,除之。縣苦水患,樓櫓雉堞,欹斜墮落。申請修築,復設閘,用司啟閉,沿堤植柳備料木。父老曰:“公彌患衛民,如病在身。公力竭,公心苦矣!”部民多泣下。邑學博陳介亭為有韻之言以詠嘆之。嗚呼!非賢者能若是耶?
齊紹甲年未衰,澹於榮進。歲丙寅(1806),退居林下,訓子弟族黨以孝弟。出其緒餘,甄陶後生,門下士有以文藻登進士者。丙子(1816)十二月十四日,以疾告終。卜於丁丑年(1817)十一月二十九日,葬於村北新塋。元配董孺人、王孺人,孝謹有淑行,皆先公卒,今合葬禮也。子大年,太學生;履年,廩膳生;熙年,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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