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自尼采、柏格森與存在主義以降,二十世紀哲學受到生命哲學強烈的影響。但卻是優生、墮胎、安樂死、動物權與基因科技,才使得生命議題成為公共論壇的重要爭論對象。作為社會規範的一種,面對生命議題,法律與法學所要面對 思考的,並不僅是構成要件、個案事實與立法政策,而是可知的當下性與不可知的複雜性彼此之辯證建構。本書所收錄的各篇論文,以對生命的終極關懷為核心,以傳統哲學關懷與後現代思想為經緯,對生命倫理諸議題提出法理學的批判與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