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樓區紀委監察局

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以下簡稱區紀委機關)與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區紀委、監察局在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紀委、監察局職能

主要職能:保護、懲處、監督、教育。

1、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對下一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的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2、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行政監察法以及國務院和省、市、區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3、檢查和處理區級機關各部門、區直屬單位(含黨組織關係在我區的單位)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以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部門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6、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研究起草和擬定黨風廉政規定和制度。

7、會同區委組織部及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街道、部門紀工委、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的提名、考察(其中紀工委書記人選的提名、考察會同區委組織部共同進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或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8、承辦區委、區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區紀委書記馮雯蘭,主持全面工作。

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察局局長張國強,協助書記主持日常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室、執法監察室、效能監察室、糾風室、案件審理室工作;分管行政、後勤、財務工作;具體負責專項工作。

區紀委副書記巢偉平,協助書記主持日常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宣傳教育室、信訪室、辦公室工作;分管幹部、支部、工會工作;具體負責專項工作。

區紀委常委王紅軍,主持宣傳教育室工作;協助分管調研、信息工作。

區監察局副局長 周彤,

具體負責督查組暨“五服務”辦公室工作,協助監察局長分管行政效能監察和電子政務監察工作。

區紀委常委田志榮,主持案件檢查室工作;協助分管案件檢查工作。

區紀委常委王榮輝,主持辦公室工作。

區紀委常委毛文波,主持糾風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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