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安娜·鮑姆林德

黛安娜·鮑姆林德

黛安娜·鮑姆林德是一位在伯克萊加州大學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人類發展學院獲博士學位並在那裡任教,以對家庭教養模式(parenting styles)的研究,以及批評心理學研究中的欺騙而著稱。

研究成果

美國心理學家黛安娜·鮑姆林德(DianaBaumrind)認為可以把父母教養方式歸納為兩個維度:其一是父母對待兒童的情感態度,即接受----拒絕維度;其二是父母對兒童的要求和控制程度,即控制----容許維度。在情感維度的接受端,家長以積極、肯定、耐心的態度對待兒童,儘可能滿足兒童的各項要求;在情感維度的拒絕端,家長常以排斥的態度對待兒童,對他們不聞不問。在要求與控制維度的控制端,家長為兒童制訂了較高的標準,並要求他們努力達到這些要求,在要求與控制維度的容許端,家長寬容放任,對兒童缺乏管教。

根據這兩個維度的不同組合,可以形成四種教養方式:權威型(接受+控制)、專斷型(拒絕+控制)、放縱型(接受+容許)和忽視型(拒絕+容許)。不同的教養方式無疑會對兒童的社會性發展和個性形成產生重大影響。

教養方式

權威型(Authoritative)

這是一種理性且民主的教養方式。權威型的父母認為自己在孩子心目中應該有權威。但這種權威來自父母對孩子的理解與尊重,來自他們與孩子的經常交流及對子女的幫助。父母以積極肯定的態度對待兒童,及時熱情地對兒童的需要、行為做出反應,尊重並鼓勵兒童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觀點。同時他們對兒童有較高的要求,對兒童不同的行為表現獎懲分明。

這種高控制且在情感上偏於接納和溫暖的教育方式,對兒童的心理發展有許多積極的影響。這種教養方式下的兒童獨立性強,善於自我控制和解決問題,自尊感和自信心較強,喜歡與人交往,對人友好。

專斷型(Authoritarian)

專斷型父母則要求孩子絕對地服從自己,希望子女按照他們為其設計的發展藍圖去成長,希望對孩子的所有行為都加以保護監督。這一類也屬於高控制型教養方式,但在情感方面與權威型父母有顯著的差異。這類父母常以冷漠、忽視的態度對待兒童,他們很少考慮兒童自身的要求與意願。對兒童違反規則的行為表示憤怒,甚至採用嚴厲的懲罰措施。

這種教養方式下的學前期兒童常常表現出焦慮、退縮和不快樂。他們在與同伴交往中遇到挫折時,易產生敵對反應。在青少年時期,在專斷型教養方式下成長的兒童與權威型相比,自我調節能力和適應性都比較差。但有時他們在校的學習表現比放縱型和忽視型下的學生好,而且在校期間的反社會行為也較少。

放縱型(Permissive)

這類父母和權威型父母一樣對兒童抱以積極肯定的情感,但缺乏控制。父母放任兒童自己做決定,即使他們還不具有這種能力,例如,任由兒童自己安排飲食起居,縱容兒童貪玩、看電視。父母很少向孩子提出要求,如不要求他們做家務事,也不要求他們學習良好的行為舉止;對兒童違反規則的行為採取忽視或接受的態度,很少發怒或者訓斥兒童。

這種教養方式下的兒童大多很不成熟,他們隨意發揮自己,往往具有較強的衝動性和攻擊性,而且缺乏責任感,合作性差,很少為別人考慮,自信心不足。

忽視型(Neglectful)

這類父母對孩子既缺乏愛的情感和積極反應,又缺少行為方面的要求和控制,因此親子間的互動很少。他們對兒童缺乏最基本的關注,對兒童的行為缺乏反饋,且容易流露厭煩,不願搭理的態度。如果兒童提出諸如物質等方面易於滿足的要求,父母可能會對此做出應答;然而對於那些耗費時間和精力的長期目標,如培養兒童良好的學習習慣、恰當的社會性行為等,這些父母很少去完成。

這種教養方式下的兒童與放縱型教養方式下的兒童一樣,具有較強攻擊性,很少替別人考慮,對人缺乏熱情與關心,這類孩子在青少年時期更有可能出現不良行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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