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頓緊張理論

默頓緊張理論也就是結構緊張理論 "結構緊張"(structural strain ),也可以稱作"社會結構緊張",是指由於社會結構的不協調,而使得社會群體之間的關係處在一種對立的、矛盾的或衝突的狀態下,或者說,社會關係處於一種很強的張力之中。在這樣一種狀態之下,社會矛盾比較容易激化,社會問題和社會危機比較容易發生。

在這裡,涉及到了社會學的一個基本理論問題,即社會結構究竟是一種超於個人之上的實體,或僅僅是一個沒有實際意義的名稱?在韋伯等社會學家看來,所謂社會結構不過是個名稱,並不是一種社會事實,它是沒有經驗根據的、是推測性的抽象(詹森,1988:267)。

韋伯認為社會現實是以個人的社會行動為基礎的,社會結構不過是一種可能性,它並不能獨立地存在於人們的行為之外。與此相反,另一派社會學家則認為,社會結構是對於社會上每一個人都發揮巨大作用的實體。

比如,涂爾幹將社會結構視為一種客觀的實在,認為它超越於個人之上,並影響和制約著每個人的行為。涂爾幹有一句名言:"社會先於個人"(society is prior to individual)(轉引自葉啟政,1992:18)。在這一點上,他與馬克思的觀點是一致的,馬克思也認為,社會結構是一種不依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實在。本文的立場是屬於後一派的。本文認為",結構緊張"或"社會結構緊張"是一種超於個人之上的社會實在,它的產生是因為社會階級結構出現嚴重的不協調,它一旦產生以後,則制約著全體社會成員的行為。所以,結構緊張是造成眾多社會問題、社會矛盾的基礎原因。

在社會學中,最早提出"結構緊張"概念的是美國社會學家默頓。

默頓試圖用這個概念解釋社會結構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引發或造成社會問題。他認為,所謂"結構緊張"(structural strain )是指這樣一種社會狀態,即社會文化所塑造的人們渴望成功的期望值,與社會結構所能提供的獲得成功的手段之間產生了一種嚴重失衡的狀態。比如,某一社會,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過於強調金錢、致富的重要性,而與此同時社會所能夠提供給人們的掙錢手段又不多,這時候,社會就處於一種"結構緊張"的狀態,默頓認為,這時社會矛盾、犯罪、衝突就會激增(Merton,1938)。

後來,斯梅爾塞還進一步分析了"結構緊張"的社會後果。與默頓的觀點相似,斯梅爾塞認為,當人們對於生活水平、社會狀況的期望得不到滿足時,結構緊張就會發生。斯梅爾塞提出,在結構緊張的狀態下,人們會產生非理性的信念或行為,例如造反,人們會用這種非理性的信念來解釋社會狀況。當發生突發事件時,比如種族暴力行為,人們的反應是動員起集體行動,如果該行動不能被社會控制的因素所阻止,就會出現混亂的集合行為甚至社會運動(Smelser ,1962)。

馬克思在論證西方社會的基本矛盾時,儘管並沒有直接使用過結構緊張的概念,但是他的觀點與結構緊張類似。例如,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 中提出,最容易激化社會矛盾的一種社會結構,就是社會"分裂為兩大敵對陣營"的兩極型社會結構(馬克思、恩格斯,1972a:251,263;1972b :708)。所以",結構緊張"說大體上與馬克思主義分析社會的視角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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