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經貿局關於工作限時辦結制的暫行規定

一、限時辦結的界定
限時辦結是指各類需經我局審批、核准、備案的事項,手續完備,材料齊全且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各承辦科室要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承辦事項。
二、限時辦結的內容
(一)典當行初審。申報材料經審查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且材料齊備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時限要求辦理。
(二)加油站零售資質(審核轉報)。申報材料經審查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且材料齊備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轉報。申報材料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需要修改或補充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報單位,等材料修改或補齊後,20個工作日轉報。
(三)申辦《供電營業許可證》的企業,申報材料經審批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且材料齊備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時限要求辦理。
(四)許可權內企業技改項目備案。申報材料經審查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材料齊備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登記備案或轉報。申報材料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需要修改或補充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報單位,等材料修改或補齊後,15個工作日內登記備案或轉報。
(五)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項目認定。申報材料經審查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且材料齊備的,自受理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組織財政、地稅、國稅等部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轉報省經貿委。初審不合格或申報材料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需要修改或補充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報單位,等材料修改或補齊後,45個工作日內答覆或作下一期初審後申報。
(六)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徵收。工程建設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散裝水泥專項基金進帳後,當天辦理。
(七)上級機關和領導批辦件。上級機關和領導批辦件有明確時限規定的,按批辦的時間辦結。沒有具體時間要求的,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將擬辦意見反饋給交辦機關或領導。一般督辦事項2個月內辦結並報結果。如情況複雜一時無法辦結的,每一個月報告一次進展情況。
(八)人大、政協提案件。各承辦科室要與牽頭的代表、委員主動溝通,徵求意見,並按照規定時間要求辦結。
(九)相關單位檔案會簽。對會簽文稿無不同意見的,3個工作日內辦結。如有不同意見或需作較大修改的,經協商後按規定時間辦結。
(十)行政複議。自收到行政複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7個工作日內將行政複議書副本或行政複議申請筆錄複印傳送被申請人,60日內做出行政複議決定。如情況複雜,經批准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90日,其餘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限時辦結的時間界定
局領導簽發檔案時間為辦結時間。
四、要求
全局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限時辦結制度,對無特殊理由超過承諾時限辦結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或根據局機關的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五、投訴
對違反本規定的工作人員,來局機關辦事人員可向我局紀檢組、政工科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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