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州委、州人民政府關於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黔南黨發〔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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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號),保留州衛生局。主管全州衛生工作的州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衛生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工作交給市場中介組織。
(三)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州衛生局。
(四)將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擬訂全州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起草衛生規範性檔案草案;依法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州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州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四)制定全州婦幼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婦幼衛生與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州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六)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貫徹實施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和全州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八)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九)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
(十)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監督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醫療機構準入審批,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組織擬訂全州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療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全州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三)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州委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州人民政府和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衛生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接待、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績效目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事務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提案、議案辦理;承擔衛生應急處置協調工作;承擔衛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州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負責衛生項目管理及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州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州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編報本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的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工作以及內部審計工作。
(三)衛生法規與監督科
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研究;組織擬訂全州衛生政策和標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有關衛生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州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管的法規、規章和標準,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機型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對重大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擬定全州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愛滋病防治規劃、慢性病及地方病防治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負責愛滋病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全州農村居民、城市社區居民個人健康檔案的建立與管理工作。
(六)基層衛生與婦幼衛生科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衛生保健工作進行管理與指導;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七)醫政科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規範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州醫療機構發展規劃;負責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衛生人員的執業管理,執業資格準入制度。承擔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州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系改革;承擔電子病歷監督管理與審查工作。
(八)中醫科教科
貫徹實施促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監督管理中醫醫療機構;貫徹執行中醫醫療機構、人員、中醫技術準入制度;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指導高等中醫藥臨床教學、中醫藥師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擬定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科學研究規劃;組織協調中醫藥和民族醫藥基礎研究及臨床運用研究,指導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技術開發承擔醫療科研、科技人才培養、繼續教育工作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九)政工科
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負責信訪、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評審推薦工作;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州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監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級幹部兼任。
人員編制
州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科長(主任)1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設立黔南州愛衛和農村衛生技術指導中心,為州衛生局所屬正科級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擬訂全州愛國衛生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州愛國衛生工作,實施農村水質監測、改廁的技術指導工作;開展病媒生物防治、傳染病防治和除“四害”工作;協調、指導民眾性愛國衛生活動,改善城鄉環境衛生;組織、指導開展創建衛生單位活動;開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衛生防病知識。核定事業編制5名。均為管理人員。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由州衛生局會同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附則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有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