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述
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學會是黑龍江省畜牧獸醫行業的一個學術團體,由黑龍江省科協、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
和黑龍江省民政廳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接受中國畜牧獸醫學會的業務指導,本會掛靠《黑龍江畜牧獸醫》雜誌社。
發展歷史
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學會成立於1954年
組織機構
截止2011年,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學會共有學科分會16個,理事169人、個人會員近400人。學會主辦刊物有《黑龍江畜牧獸醫》雜誌。
學會章程
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學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
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Heilongjang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縮寫:HLJPAAV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
本會是由黑龍江省畜牧獸醫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學術性、科普性、非營利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畜牧獸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我省發展畜牧獸醫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一) 本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廣大會員和畜牧獸醫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二)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法規,遵守社會公德;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四條 本會接受黑龍江省科協、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和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接受中國畜牧獸醫學會的業務指導,本會掛靠單位《黑龍江畜牧獸醫》雜誌社。
第五條 本會住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哈平路243(畜牧大廈),郵編:150069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圍繞畜牧獸醫科技和產業發展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二) 實施《科學技術普及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
(三) 反映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加強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四) 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省內科技政策、科技發展戰略、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
(五) 接受委託承擔本行業科技、經濟發展規劃的制定;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標準的制定和評審;科技文獻和各種標準的編審;組織舉辦省內外科技經濟展覽;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推廣先進技術,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
(六) 編輯、出版、發行畜牧獸醫科技書籍、報刊及相關的計算機軟體和音像製品。
(七)舉薦人才 ,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
(八) 開展民間國際科技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省際間的相關學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促進國際、省際間合作。
(九) 認定會員資格,開展對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興辦符合本會宗旨的為會員和畜牧業發展服務的事業。
第三章
第七條 擁護本會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可提出入會申請,經批准後成為本會會員。
本會會員分個人會員、高級會員、團體會員、外籍會員。
第八條 會員條件
(一) 個人會員: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具有中級或相當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的科技人員;獲得碩士學位以上者;或雖無上述技術職稱,但長期從事畜牧獸醫工作,並作出較大貢獻者;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管理工作者。
(二)高級會員: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具有高級或相當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職務的畜牧獸醫專業科技人員;或雖無上述技術職稱,但長期從事畜牧獸醫工作,並做出突出貢獻者;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企事業、社團的高級管理工作者。
(三) 團體會員: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與本會的學科(或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含聘請的專家、顧問)、並積極支持和願意參加學會的學術交流、科普宣傳、技術服務、繼續教育、期刊出版等各項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相關學術性社會團體。
本會的團體會員分為:團體會員、理事單位團體會員、常務理事單位團體會員、副理事長單位團體會員。
本會與團體會員單位建立密切的業務聯繫和相互支持、協作關係。本會與常務理事單位團體會員、副理事長單位團體會員可簽訂具體的協作(合作)服務協定,並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由本會會員二人介紹或單位推薦;
(三)本會高級會員、團體會員的入會程式分別按高級會員、團體會員的管理辦法辦理。
(四) 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個人會員亦可有本會授權學科分會或者委託地市級畜牧獸醫學會批准,並報本會登記備案。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個人會員
(一) 遵守本會章程;
(二)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 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 優先參加本會有關學術活動;
(五) 優惠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
(六) 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完成本會所交辦的工作;
(七) 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學道德,不斷更新知識;
(八) 按規定繳納會費;
(九)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十)高級會員的其他權利和義務見“高級會員管理辦法”。
團體會員:
(一) 遵守本會章程;
(二) 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三) 優惠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
(四) 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五) 可請求本會協助舉辦技術培訓班等;
(六) 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七) 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
(八) 協助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九) 按規定繳納會費。
(十)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團體會員退會須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並交回《團體會員證》和標牌。會員如果無故二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經會員充分醞釀、協商產生。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延期召開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三) 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四)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經會員代表充分醞釀,民主協商,採用無記名投票等額或差額選舉產生。理事會除個人理事外,可適當增加單位理事。
本會理事會理事、分會的常務理事原則上從本會的高級會員中產生。
第十七條 理事會理事由各市畜牧獸醫學會、學科分會、省直屬有關政、事單位及企業界科技人員按適當比例組成,併兼顧老、中、青、婦和少數民族的比例。本會學科內的院士、各學科分會的理事長為當然理事。學科分會換屆後新的理事長不是本會理事的須經常務理事會確認增補,原分會理事長的理事資格至任屆期滿止。各市學會、省直屬政、企、事單位的理事因工作變動、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變更,可報理事會審批,向省科協備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二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制定本會活動計畫和內部管理制度;
(九)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學風和道德;
(二) 在本專業學科和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熱心學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原則上不超過兩屆,年齡不超過70周歲。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方可擔任。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其他重要事宜。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二十九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若干工作委員會,協助理事會工作。
第三十條 為密切與會員的聯繫,在會員較多的基層單位建立基層會員小組;也可在同一地區聯合若干會員較少的基層單位,建立聯合會員小組。
第三十一條 本會對各市(地)、縣(市)、畜牧獸醫學會屬業務指導關係。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辦公室、學術交流、科學普及、編輯出版宣傳、對外聯絡、財務等部門。
第三十三條 本會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由掛靠單位按其編制管理許可權進行管理;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為表彰熱心本會工作的老一輩畜牧獸醫科技工作者,本會對會員設立幾項榮譽職務:
設名譽理事長若干人。曾任過本會當屆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並對本會有重大貢獻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名,由新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授予。其任期與理事會同。
設榮譽理事若干人。曾任過本會當屆理事,並對本會有重大貢獻,經各學科分會、省級學會提名,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由新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授予。其任期與理事會同。
設榮譽會員若干人。凡本會會員,在工作和學術上有傑出貢獻、熱心學會工作並已離退休者,經各學科分會和省級學會提名,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授予。
第五章 分會管理
第三十五條 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中國科協《全國性學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本會依據學科劃分、業務範圍和開展活動的需要,設立若干學科分會(以下稱分會)作為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組織。分會的設立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三十六條 分會的名稱不冠以“黑龍江省”、“全省”等字樣;其名稱前須冠以本會的名稱;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全稱,英文譯名應當與中文名稱一致。
第三十七條 分會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另定章程,接受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領導,按照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在授權範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在活動中凡涉及與政府、企業、事業法人單位簽定契約、協定等法律文書以及涉外活動和召開全省性會議等,須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批。
第三十八條 分會不能設立分支機構,也不能組建跨地域的區域性機構。
第三十九條 分會應當按照本會章程,在其規定的理事會任期(一般為5年)屆滿時按程式報批及時換屆。分會負責人的任職年齡一般不得超過70周歲、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分會的常務理事原則上由本會的高級會員擔任。
分會在沒有理由說明,超期一年不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的,本會可令其暫停活動,封存印章,進行整頓,或由本會直接組織其換屆工作。
第四十條 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財務收支管理接受本會的檢查、審計和監督。其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學會基金;
(七) 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三條 本會資產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 本會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11年8月18日第十二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地址及聯繫方式
單 位: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學會秘書處
地 址:哈爾濱市香坊區哈平路243號(牧業大廈510房間)
郵 編:150069
理事長:包 軍
秘書長:張 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