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七)制定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十)負責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合作項目的實施。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口計生委),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三)增加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全省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穩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 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定;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 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承擔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並做好考核評估工作。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全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負責推動市、縣、鄉三級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負責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的動態監測;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省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省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負責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合作項目的實施。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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