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街道[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黎明街道]

黎明街道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的重要決議、決定。

主要職責

1、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的重要決議、決定。對上級的會議精神及重要工作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討論制定貫徹實施意見,並定期向區委報告工作落實情況。

2、討論審議本街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審議街工委、辦事處、紀工委的年度工作計畫、任務和指標,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做出決策或提出決策建議。

3、按照幹部“四化”方針和選拔任用幹部的原則和規定程式,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街工委、辦事處科級幹部的選拔、培養、考核、任免、交流,並及時與區組織、人事部門溝通、備案。負責向區委推薦幹部,推進幹部制度改革,加強幹部隊伍的日常管理以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

4、討論研究街道黨的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建設等方面的工作。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負責對黨的統戰、宣傳、紀律和行政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會、婦聯、共青團、人民武裝、關心下一代、保密、老幹部等項工作的領導。

5、完成區委交辦的有關事項。

二、黎明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職責

1、指導居民委員會工作及人民調解工作。

2、組織單位和居民開展社區建設,發展社區服務、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衛生、社區體育等事業。

3、負責自管轄區街路和居民庭院的市容、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設施建設,組織單位和居民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冬季道路清冰雪,落實門前“三包”(包衛生、包綠化、包環境)責任制。

4、協助環保部門監督和管理居民環境污染的治理工作。

5、積極支持社區經濟工作,為轄區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6、組織開展民眾性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開展科普活動。

7、維護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和歸僑、僑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8、組織開展擁軍優屬、國防教育和兵役工作。

9、組織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三類以下單位安全防火工作。

10、組織防災、社會救助,完成有關社會保障工作。

11、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做好外來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12、參與驗收新建改建住宅區應當按照規定配建的公共設施(包括居民委員會用房)及其他配套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督促落實。對規劃要求建設未達標準的,有權提請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糾正。

13、協助衛生局做好轄區內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健康教育、防疫、防病等項工作。

14、負責管區內三類以下道路,住宅小區居民庭院等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15、監督指導居民住宅物業管理。

16、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事項。

17、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18、辦理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群辦公室(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和武裝部牌子)

(二)行政辦公室

(三)城區管理辦公室(掛愛衛辦牌子)

(四)社會事務辦公室(掛計畫生育辦公室牌子)

(五)財政經濟辦公室

(六)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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