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陵縣審計局

(3)實施審計。 (6)提出審計報告。 (2)作出審計決定。

主要領導

局 長:牛亞軍(兼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
書 記:郭玉民
總審計師: 梁小川
副局長:雷紅衛 賀小艷
劉春生(經濟責任審計局副局長)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主任:蔡前進
副主任:蘭天照

機構設定

黃陵縣審計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隸屬縣政府領導。局內設“一室”(綜合辦公室)“五股”(財經股、教體股、黨政股、農林股、基建股)。下設“黃陵縣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副科級建制,編制10人。2010年,在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將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改設為正科級單位,在審計局下掛“黃陵縣經濟責任審計局”牌子,局長由審計局局長兼任,設專職副局長一人。同時,成立了“黃陵縣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機構,加掛“審計服務中心”牌子,正科級建制,班子配備一正一副,增編9人,目前總編制數增加為29人。
局機關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現有人數44人,在崗31人(其中女12人),提前離崗1人,諮詢員2人,退休8人,遺屬2人。大專以上學歷29人,會計師1人,審計師10人,助理會計(經濟師)2人,黨員18人。

工作職責

制定本縣審計工作計畫,確定審計工作重點,依法獨立開展審計;對全縣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對全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審計事項。以法對下列事項審計監督:
1.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政府各部門預算的執行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2.對全縣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3.對縣級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
4.對縣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5.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6.對縣級管理的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7.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審計事項。
[法律、法規] 執行《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審計法實施條例》

辦事指南

審計執法程式
1.準備階段
(1)接受審計任務。
(2) 組成審計組。
(3)實施審前調查。
(4)擬定審計實施方案。
2.實施階段(1)下達審計通知書。
(2)進駐被審計單位。
(3)實施審計。
(4)收集審計證明材料。
(5)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6)提出審計報告。
(7)徵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意見。
3.終結階段
(1)審定審計報告。
(2)作出審計決定。
(3)送達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
(4)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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