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陂區農業局

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 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主要職責
(一)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措施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工作。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措施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指導實施。按規定管理或參與管理涉農建設發展資金。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區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措施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措施建議,研究制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省市標準。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依法行使漁政方面監督管理權。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參與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和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區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依法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監管工作。依法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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