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迎春律師
黃迎春,男,1963年11月出生,漢族,安徽省長豐縣人,中國致公黨黨員,1989年6月畢業於安徽大學法律系,2007年5月,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在職研究生畢業。1993年取得律師資格,1994年從事律師工作,二級律師,2004年被授予“誠信律師”稱號,2007年度獲合肥市司法局嘉獎一次。
2001年5月牽頭創辦安徽傑創律師事務所,歷任安徽傑創律師事務所第一、二屆主任,合肥市律協第二屆理事,安徽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現任安徽凱安律師事務所主任,合肥市律協刑事辯護專委會副主任,安徽省律協第六屆理事,中國致公黨合肥市廬陽區主委、合肥市廬陽區政協常委、徽商全球理事會常務理事 。
在十多年的執業生涯中,黃迎春律師辦理了數百起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案件。在民商事訴訟方面,尤其擅長處理醫療、交通、電力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房地產開發及建設工程契約糾紛、技術契約糾紛及企業股東權益糾紛案件。曾多次被CCTV4 CCTV12頻道、鳳凰衛視社會能見度欄目、安徽衛視、東方衛視、江西衛視等報導和作為訪談嘉賓
刑事訴訟辯護
在刑事訴訟方面,先後為故意殺人罪的劉××(安徽省六安中院承辦)、高××(安徽省安慶市檢察院承辦)和趙新建(安徽省亳州中院承辦)等數人進行了無罪辯護和申訴,並獲得成功;為韓良才(終審安徽省高級法院承辦)、湯傳奇(終審安徽高級法院承辦)等六起一審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重大刑事案件進行二審辯護,並獲得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和無期徒刑的改判。擔任了數起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家公安部掛牌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其中,被告人鄒方浩(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直辦)組織領導黑社會案和被告人魯殿剛(安徽省公安廳刑警總隊直辦)等多起盜掘古墓葬案及倒賣文物案分別被改變定性和判處緩刑。同時,黃迎春律師在數十起刑事案件的辯護中,改變了一大批公訴機關和一審法院的罪名定性,使被告人等均獲得了顯著的從輕處罰。其中,將陳軍集團搶劫案(安徽省公安廳掛牌)一審認定的搶劫罪名改變為強迫交易罪,使其原判刑期從7年半有期徒刑改為兩年有期徒刑;在被告人湯多風(持械)聚眾鬥毆罪(江蘇省常州市法院承辦)一案的一審中,將(持械)聚眾鬥毆的罪名改為尋釁滋事罪,使湯多風本應判處三年以上徒刑的刑案而降為一年有期徒刑;在擔任中國科技大學應屆本科生張××(青海省大通市人)盜竊案中,通過精神病司法鑑定確定了盜竊價值近5萬元電腦的被告人實施犯行為時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從而使其無罪釋放,次年,該同學以優異成績考上了北京一著名高校的碩士研究生。另外、黃迎春律師在刑事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受託作為孫鵬飛金融詐欺案(安慶市公安局承辦)、金從勝契約詐欺案(蚌埠市公安局承辦)、王兆香契約詐欺案(安徽省壽縣人民檢察院承辦)和岳瑞故意(致人重)傷害案(安徽省鳳台縣公安局承辦)等數十起刑事案件,均被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獲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