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虞再

早齡入庠,清順治十二年(1655年)進士,任江西奉新縣令。 康熙十一年(1673年)任江右提都學政,兼攝驛傳事。

人物介紹

黃虞再:(約1627年—約1680年),字字九,號泰升,清代良吏,今甘谷縣大像山鎮北街人。生而穎異,讀書勤敏,為人謹朴。早齡入庠,清順治十二年(1655年)進士,任江西奉新縣令。在任六年,政績為江右循良第一。後以政績晉升刑部主事,轉員外郎、禮部郎中。康熙八年(1669年),差滸墅關稅。康熙十一年(1673年)任江右提都學政,兼攝驛傳事。為人嚴毅深沉,抱經濟之略,以功業見世。

詳細資訊

黃虞再有學問,有能力,事業心很強,每任一職,都有所建樹。奉新戶籍混亂,歷年欠賦頗多,前幾任縣令都被累罷官。黃上任,密訪熟悉戶籍及拖欠情況的胥吏廖某,責成他限期造冊,清理積欠,“完成重賞,否則論死抵罪!”不足一年,積賦皆清,前令獲釋,當地士民皆驚其神明,繼而頌其能,後建祠祀之。在刑部時,平反冤獄,改革弊制,放寬逃亡連坐律條。到禮部後,條陳科場制藝,得士林好評。掌管滸墅關稅時,蠲免額外稅款,刪除繁苛法規,利民便商,士民稱頌。任江右提督學政期間,成績尤卓越。他以師道自持,尊經書,尚實學,增減規章條例,躬親督率,獎勵後學,培育人才。又以當時文風卑弱,手校名文,曰《正始》,刊布各地,以為楷式。壬子、癸卯、丙子科公校所取,皆為知名之士,人皆服其精鑒明察,德政善教。任禮、工、戶、吏四部尚書的李振裕在《督學黃公崇祀名宦碑記》中,對其褒讚有加。康熙十三年(1674年),吳三桂反清,江右騷動,黃虞再兼理驛傳,暫理軍機,密劃戰守之計,為督撫所倚重。父病逝,回家守喪。服滿後未補官,以署名驛傳時手續未清,復至江西,因積勞成疾,歿於官署。 黃虞再去世之日,江右人士“為位以哭者遍十三郡”。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復建專祠以祀,並豎碑記其德政,《甘谷縣誌》錄有其《吊姜伯約》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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