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紅梅[律師]

黃紅梅,女,1968年出生,安遠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擔任縣婦聯、縣幼稚園的義務法律顧問,多次參加送法下鄉活動,到村鎮街頭宣傳法律,到機關、企事業單位上法制課,普及法律知識。她尤其關注弱勢群體,積極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人物事跡

2009年3月24日,孔田鎮下龍村葉景明老人因其兒子被人故意致死9年而未獲得賠償申請法律援助,黃紅梅主動請纓,擔任該案的代理人。從老人口中得知,老人的兒子在2000年7月被黃某致死,兒媳改嫁,留下一個年幼的孫女由老人撫養,但是葉景明夫婦患有慢性病,又有一30多歲的精神病女兒需要老人撫養,現老人年老體弱,實在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孫女,老人最擔憂因此影響孫女的前途,因此急需得到賠償款,而黃某在外潛逃多年,孤身一人,沒有任何財產,其父母年邁,沒有代償能力。

面對絕望的老人,黃紅梅暗下決心:“一定要給老人帶去希望。”她寫好起訴狀,辦妥起訴手續後,立即下鄉調查黃某父母、兄弟等親屬的經濟情況。據了解,黃某本人及父母的經濟狀況不好,但他幾個兄弟都辦有經濟實業,經濟富裕。黃紅梅聯繫好村幹部,上門到黃某的幾兄弟家做工作,勸說他們代黃某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隨後,又找黃某的父母、黃某的辯護人暨民事代理人,爭取他們的支持。

通過反覆的調解工作,終於,在案件開庭前,由代理人調解成功民事部分。在簽訂調解協定時,黃某兄弟一次性支付了12萬多元賠償款。葉景明老人手捧10多萬元存款的存摺老淚縱橫,激動地說:“以後我再也不用為生活和孫女無錢上大學擔憂了,黃律師,你真是我們一家人的恩人!”為表感激之情,老人說要支出一些錢給黃紅梅,被她堅決拒絕了。

人物特點

黃紅梅始終以高度負責的敬業精神,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009年1月8日,縣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20多名於都藉農民工討薪的法律援助案件,並指派黃紅梅承辦此案。

當時春節將至,法院已經停止受理案件,而於都藉農民工急於返鄉過年。為讓他們能早日回家過個安心的年,並節省其來回往返的人力、財力,黃紅梅律師放棄休息日,研究證據材料,理順法律關係,屬於勞動仲裁的案件,為其申請勞動仲裁,屬於法院管轄的,向法院提起訴訟,一直忙到農曆十二月廿八,辦妥一切申請仲裁、起訴的手續。

正月初四,別人還處在過年的喜慶氛圍里,而黃紅梅已在單位上班,忙於辦理仲裁案件的執行、財產保全申請,積極調查取證,詳細思考、推敲案情,查找法律依據,為農民工出庭應訴作好充分的準備。經過兩個多月的努力,為農民工們總計討回157986元工資。

黃紅梅律師對待每一位委託人,無論身份如何、地位高低均一視同仁,從不有高低貴賤之分;對待每一案件,無論繁簡程度如何,均認真對待,力求精益求精,達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她始終用正直、誠信贏得客戶,用服務和專業贏得市場,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為當事人奉獻了高水平的法律服務,受到當事人、法官的廣泛讚譽。

作為一名律師,她剛強、自信;作為一名女性,她自尊、自愛。在辦案的時候,她雷厲風行,有禮有節,但又不失嚴謹、細緻;在法庭上,她舌燦如花、劍膽琴心,極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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