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1950年9月生,廣州蔬菜果品企業集團公司工會主席、董事,政工師。在企業制定有關規章制度時,她結合企業實際,提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條款,從制度上保證職工合法權益的落實;在制度的實施過程中,她深入調查研究,做好維權工作。在工作中,她明確為基層服務的定位,特別對一些改革動作大的單位,以現場辦公的辦法指導協調改革工作。對轉制企業職工勞動關係的轉變,她認真做好政策法規的宣傳,監督企業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和法規。通過她的努力,該公司“廣州市女職工安康互助保障計畫”和“廣州市職工特種重病互助保障計畫”參保率均達100%,較好地解決了職工的後顧之憂。2002年,她被評為廣東省優秀工會工作者,2003年被評為全國優秀工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