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黃環英1956年大學畢業就做法醫工作,一乾就是27年。在法醫崗位上,黃環英始終堅持原則:“一個法醫的職責就是捍衛真理,把歪曲了的事物還其本來面目。”為了糾正一起冤假錯案,黃環英和戰友們連續四小時跪在一米多高的墓穴中,把屍骨一塊一塊撿出來,按人體骨骼排好。在對人骨進行痕跡檢查和“硅藻”化驗後,判定死者系生前入水而死,而非他殺。
個人成就
黃環英努力改進檢驗技術,使其擴展到“MN”和“HP”血型系統。1975年至1978年期間,她和戰友們一起完成了公安部交辦的“骨癮”研究課題,從理論上解決了我國法醫學人體骨骼生前與死後損傷的鑑別問題,達到了國內先進水平。“瓊脂點滴擴散法”鑑定精斑新方法,攻克了無精子精斑的鑑定難題,被公安部和山西省評為科技進步4等獎和2等獎。黃環英還著有《毒物化驗,法醫物證教科書》《骨癮研究實驗報告》《國內外精斑檢驗發展》《國內外法醫資料彙編》等論著,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在我國法醫學界享有比較高的聲望。因黃環英在法醫學領域作出的重要貢獻,1980年,黃環英被授予“一級英模”稱號。
工作業績
當年黃副廳長提出了以太原為試點推廣全省的發放居民身份證的工作方案。她一方面安排業務培訓、建立制證機構、解決制證經費、重新澄清底數等工作,另一方面,利用各種媒介進行宣傳動員,還參加居委會的會議,向民眾宣傳動員。在道路交通管理體制改革中,除了人員、機構、經費等方面的改革外,黃環英還積極推動交管工作的正規化、法制化。1988年先後出台了《山西省道路交通管理辦法》和《山西省機動車輛安全考核辦法》等規定。還組織科研攻關,研製出GA-1型駕駛員技術電腦綜合路考儀和GA-1型穩動式電腦樁考儀。黃環英一直強調見義勇為要走法制化軌道,從1994年、1995年,協會和省直有關單位聯合下發了《關於見義勇為考生予以降分錄取的通知》《關於見義勇為者在勞動、工資和享受社會保險等方面給予獎勵的通知》。至1998年6月,省政府頒布實施了《山西省保護與獎勵見義勇為人員規定》,2003年又起草了《山西省見義勇為人員保護與獎勵條例》,2006年5月經山西省人大第10屆第24次常委會通過生效。從解決單項問題到誕生地方立法,這些檔案和法規的出台,都傾注了黃環英的心血,解決了一大批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子女家屬的上學、就業、住房、城市戶口、醫療救助和扶貧濟困等問題。
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英雄模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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