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照良

黃照良

黃照良,男,黎族,1963年04月出生於海南五指山,1984年07月參加工作,1985年0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澄邁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 2014年4月21日,因涉嫌受賄犯罪被海南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2015年01月26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黃照良涉嫌受賄一案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1.09—1984.07 海南自治州師專中文系學習

1984.07—1987.04 樂東縣番陽區公所資料員、團委副書記、黨委組織委員

1987.04—1990.03 通什市南聖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其間:1990.09—1992.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學習;1992.07—1992.12江蘇省江都縣雙溝鄉掛職任鄉長助理)

1993.08—1994.04 通什市勞動局局長

1994.04—1995.07 中共通什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機關黨委書記

1995.07—1995.11 通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1995.11—1998.03 通什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1998.03—2002.08 通什(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其間:1999.05-1999.11在國家建材工業局行管司待業指導處掛職任副處長;1998.09-2000.10南京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2002.08—2003.03 中共瓊中縣委常委、統戰部長

2003.03—2006.12 瓊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6.12—2014.04 澄邁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分管國土資源、環保、農業等工作。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4年4月21日,因涉嫌受賄犯罪被海南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

提起公訴

2015年01月26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澄邁縣原副縣長黃照良涉嫌受賄一案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黃照良在任澄邁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漁業柴油補貼發放、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項目開發等方面,為多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雙面人生

黃照良在閒暇時間進行詩歌創作,並於2002年出版了海南黎族第一本個人詩集《山蘭香飄飄》,接著出版了第二本詩集《山海行蹤》。黃照良作為民族詩人得到了業內的肯定,並擔任海南省作協四屆理事。

素有“詩人縣長”之稱的黃照良,心靈並沒有因此得到淨化。2014年4月21日,時任澄邁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的黃照良因涉嫌受賄被查。在庭審中,黃照良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受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黃照良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自己之所以走到今天這一步,是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扭曲,沒有守住底線,辜負了組織的培養和家人的期待,願意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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