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黃演渥畢業於台中一中及台南高等商業學校,後曾赴香港從商。因志在法學,即棄商入日本東北帝國大學法學部就讀,其後並通過“日本國家高等文官考試”。1932年起黃演渥歷任台北、嘉義、台南地方法院判事;1944年升任高等法院判事。二次大戰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歷任台灣高等法院推事(法官)兼庭長、最高法院推事等職。1958年被提名並任命為中華民國第二屆大法官,1967年連任,1971年病逝於大法官任內。
黃演渥自幼聰穎,好學不倦,猶嗜音樂。台中第一中學及台南高等商業學校畢業後,赴香港日本鈴木商店服務三年。惟因興趣於法學,乃棄商前往日本進入東北帝國大學法學部就讀,專攻政治法律,在學期間即通過日本國家高等文官考試。
昭和七年起歷任台北,嘉義,台南地方法院判官;昭和十九年升任台灣總都府高等法院判官.戰後任台灣高等法院推事兼庭長,四十一年升任最高法院推事,民國四十七年特任為司法院第二屆大法官,五十六年又獲連任,迄民國六十年病逝於現職中。黃氏窮其畢生貢獻法界,為國家社會樹立典範,其高風亮節,殊為難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