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洪元

母喪,既葬,洪元、福元同詗庠所在。 ”兩斧並舉,遂殺庠。 詣縣自陳狀,有司義之,免福元,下洪元獄。

黃洪元,江南丹陽人。父國相,與同里虞庠不相能。方社,國相被酒夜行,庠遣惡少綁而沉諸河。洪元與弟福元皆幼,稍長,微聞父死狀,庠欲洪元以自解,洪元巽言謝之。母喪,既葬,洪元、福元同詗庠所在。又值社,洪元見庠在社所,還呼福元,各持斧往,洪元入迫庠,字庠曰:“逸群,我死汝!”庠起猶曰:“孺子醉耶?”洪元曰:“將醉汝血!”兩斧並舉,遂殺庠。詣縣自陳狀,有司義之,免福元,下洪元獄。明年,亦赦出,為浮屠以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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