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時南

黃時南

黃時南,男,原廣東省珠海市菸草專賣局局長,兼廣東菸草珠海市有限公司總經理、珠海市金葉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自2002年6月至案發,黃時南擔任珠海市菸草專賣局局長期間,貪污公款人民幣480888元,受賄人民幣480萬、美金5萬元。2012年7月31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黃時南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5萬元。

涉嫌受賄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黃時南使用公務接待信用卡分別消費人民幣127888元、123000元,購買蟲草和一套紅木沙發,後以接待支出為由,交代辦公室主任姚勝利另找發票回來報銷,以公款報銷方式處理兩筆個人消費。2010年底至2011年初,被告人黃時南以接待支出為由,兩次指示司機楊軍偉為其找發票虛報接待費用,兩次共套取公款人民幣23萬元。

法院另查明,2007年上半年,被告人黃時南經楊華文撮合,接受葉明江、楊平邀約,一起合作競拍珠海市金灣區紅旗商業城土地。事成後,黃時南收受賄賂人民幣180萬元。2007年,楊華文掛靠中國建築第六工程局土木工程公司,中標承建廣東菸草珠海市有限公司捲菸配送中心工程項目。為感謝黃時南在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給予的幫助及便利,楊華文於2009年3次向黃時南賄送總計5萬元美金。

2008年,被告人黃時南利用職務之便,促成葉明江、楊平所有的珠海市深寶商貿有限公司和金葉公司聯名競拍珠海市金灣區機場北路西地段約26萬平方米土地,擬進行合作開發。為感謝黃時南在該土地競拍、後續工作中給予的支持及幫助,葉明江、楊平先後3次向黃時南賄送總計300萬元人民幣。

2012年3月19日,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黃時南立案偵查,黃時南主動交代了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截至2012年7月9日,被告人黃時南的家屬代替其向檢察機關退繳贓款總計人民幣322萬元。

一審獲刑

珠海市菸草專賣局原局長、黨組書記黃時南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5萬元。

據悉,法院判決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時南的主要貪污事實及受賄事實予以確認,認定黃時南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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