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1.09--1985.04,武寧縣林業局幹部
1985.04--1990.02, 武寧縣公安局幹警
1990.02--1992.10,武寧縣羅溪鄉政府副鄉長
1992.10--1994.01, 武寧縣羅溪鄉黨委副書記
1994.01--1995.12, 武寧縣官蓮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5.12--1997.12, 武寧縣官蓮鄉黨委書記(1994.01--1995.12, 遼寧刊授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大專班學習)
1997.12--2000.01, 武寧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0.01--2002.12, 武寧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文明辦主任(1999.08--2001.12, 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本科班學習)
2002.12--2006.02, 武寧縣委副書記
2006.02--2006.11, 廬山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06.11--2009.07, 廬山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9.07--2011.11, 修水縣委書記
2011.12--2013.06, 九江出口加工區黨工委書記、修水縣委書記
2013.06--2016.05,中共九江市委常委、共青城市委書記;
2016.05--2017.01,江西九江市委常委。
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16年8月,據江西省紀委訊息: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黃斌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7年1月,據江西省紀委訊息,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對九江市委原常委黃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黃斌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策並收受巨額錢財,違規干預紀委辦案,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黃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造成嚴重後果,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