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委員會(市中小企業發展局)和市信息產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即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則和產業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增加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協調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的職責,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五)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法規、方針和政策;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措施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措施建議,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措施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參與緊急運輸協調工作,協調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市工業行業管理和醫藥儲備管理,聯繫市工業經濟聯合會、市鹽業公司,指導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承擔全市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環節的儲存安全生產監管和產品質量監督。負責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初審及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全市船舶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船舶工業發展政策,制訂全市船舶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船舶企業生產許可證的初審管理和船舶建造質量的安全監管。
(六)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炭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辦理煤炭經營資格證書申報、初審和年檢工作。
(七)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批准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八)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主管電力行政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
(十)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建議和措施,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十一)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指導縣域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和產業集群;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規劃和措施,負責監督和管理融資性擔保行業,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編制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使用計畫和中小企業統計工作。
(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措施,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性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四)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措施;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推廣套用;負責規劃和組織電子政務建設,協調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市電子政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和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市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訂相關的支持政策性措施;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七)負責全市通信行業、軟體和信息服務行業、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管理工作;協調無線電管理事宜。
(十八)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承擔市大企業“直通車”服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擔市中小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助有關方面協調解決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有關問題。
(二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辦公室、政工科、政策法規科、經濟運行科(市企業負擔監督辦公室、市大企業“直通車”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科技科、電力和運輸協調科(市“三電”工作辦公室)、縣域經濟和中小企業科、產業發展科(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防科技工業科、信息化推進科(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電子政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辦公室)、電子信息產業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辦公室,市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管理辦公室)、企業上市科、離退休人員管理科13個職能科室。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45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派駐)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20名。
其他事項
(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2、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擬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和推進全市電力體制改革;編制全市發電企業年度生產計畫,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負責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參與電價制訂、整頓、改革;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制訂全市年度發電量總量目標。
(二)原市經濟委員會(市中小企業發展局)、原市信息產業局所屬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