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規劃。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政策規劃,依法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市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全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承辦省委託下放的部分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七)制定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采供血機構管理規範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全市各級醫療機構幹部病房的業務管理,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責任,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十二)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黃山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市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和趨勢影響,建立人口監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市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重大事項督查督辦、目標績效管理、黨政信息、政務公開、文明創建、保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衛生援外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有關具體工作。
(二)規劃信息與財務藥政科。承擔健康黃山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市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貫徹落實國家、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三)法規宣傳與綜合監督科。組織起草衛生健康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內部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衛生健康普法、政策宣傳、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綜合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落實部分類型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科。依法承辦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並做好相關組織協調工作。貫徹審批服務便民化、 “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等要求,承擔依申請類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等具體工作,負責有關平台數據的管理、維護、統計等工作。
(五)疾病防控與職業健康科。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擬訂血吸蟲病等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區縣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體系。承擔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工作。
(六)醫政醫管與科技教育科(體制改革科)。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有關政策、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開展藥品使用臨床綜合評價;擬訂全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全市各級醫療機構幹部病房的業務管理,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指導全市醫療機構加強黨建工作。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工作。承擔市獻血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全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七)基層衛生健康科。擬訂全市農村和社區衛生健康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政策的落實。
(八)中醫藥與健康產業科。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中醫藥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管理和組織實施中醫藥重點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組織開展新安醫學研究和中藥資源普查工作,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承辦中醫藥師承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業務進行指導。規範中醫醫療服務秩序。指導中醫醫療機構加強黨建工作。承擔全市健康產業規劃推進、政策制定和重大問題、重大項目協調等相關具體工作。
(九)衛生應急辦公室。承擔全市衛生應急、緊急醫學救援和防疫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醫療衛生領域安全綜治信訪維穩工作。
(十)愛國衛生科。負責制定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計畫、標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落實愛國衛生工作任務。指導、協調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工作,開展社會動員,組織民眾性衛生活動,負責愛國衛生的宣傳教育工作。
開展健康城市建設,組織開展衛生檢查及衛生城市、衛生鎮、衛生村和衛生先進單位活動建設等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開展除害滅病活動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承擔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相關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
(十一)婦幼健康科。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劃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二)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老齡健康科)。承擔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有關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十三)保健科。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來黃山市的高級領導、外賓、僑胞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離休人員、老紅軍等的公費醫療管理工作。承辦市委保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1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黃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朱紅娟
黃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方誌權、 胡紅喜、 程艷
其他附則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