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國務院、省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規定的貫徹實施。2、研究制定全市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和中長期調控計畫及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依法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3、研究制定地方定價目錄;指導全市價格行政複議和依法受理行政複議案件;建立和實施價格聽證會制度、價格公告制度和價格公示制度。
4、研究制定價格改革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市級管理的實施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
5、負責管理國家行政機關收費;負責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實施《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年審制度,治理亂收費。
6、負責全市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查處重大的價格違法案件。
7、負責價格監測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8、負責主要工農產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
9、負責全市價格鑑證、價格認證、涉案物品估價和覆核裁定工作的管理,審核和管理估價中介機構和人員資質,建立市場準入制度,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價格諮詢服務工作。
10、指導全市的價格管理工作;培訓基層和企業物價人員,指導企業用好定價權和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價格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2個內設機構。1、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綜合性文稿起草、文秘檔案、機要保密、議案提案、信訪接待與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財產管理、監管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財產;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物價工作規劃、計畫,擬定年度價格總水平目標和措施,參與制定全市價格改革方案;調查分析市場變動情況,預測價格發展趨勢;負責、指導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工作;審核管理估價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資質;負責價格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辦理以及價格法規、規章的諮詢、宣傳等工作。
2、價費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貫徹實施國家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主要農副產品、工業產品、房地產等商品價格;研究、擬定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管理的規定、辦法;制定、調整、審批由市管理的商品價格,並對其市場價格動態進行調查研究;制定和定期公布城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房屋重置價格;制定經濟適用住房、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制定廉租房、公有住房租金標準及物業管理收費政策;制定和調整建設項目取費標準;管理全市公用事業價格、經營性收費和中介機構服務收費;制定、調整、審批由市管理的服務價格(收費);負責市直收費許可證管理;對放開的服務價格(收費)工作進行指導;負責管理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收費目錄和《收費許可證》、《收費監督卡》管理;治理亂收費;指導全市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收費管理及年審工作,組織實施市直收費年審;協調處理有關價格事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與服務工作。
工作動態
市物價局部署加強“兩節”期間旅遊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市物價局下發通知,要求各區縣物價局採取措施切實加強“中秋”、“國慶”期間旅遊市場價格監管工作,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讓廣大人民民眾度過歡樂祥和的節日。
通知要求,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在節前組織人員對旅遊價格開展一次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旅遊景點門票、交通運輸價格、停車場收費以及與旅遊相關的住宿、餐飲、購物等價格和明碼標價執行情況;對“黃山市2013年第2季度遊客滿意度調查報告”反映的存在問題的景區和經營者,屬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重點監管,上門督促經營者整改存在的問題,對拒不改正或遊客多次舉報的,採取加大處罰力度或媒體曝光等措施,堅決糾正價格違法行為,給消費者創造一個良好的節日環境。
通知提出,兩節期間各地要落實值班制度,安排專人值守,認真受理民眾投訴舉報、熱情解答價格政策,及時化解價格矛盾糾紛。
通知強調,各區縣物價局要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意識,切實加強領導,安排好“兩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工作,認真履行市場價格監管職責,努力為人民民眾過好節假日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