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區稻米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協會名稱:黃山區稻米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協會性質:協會是從事水稻種植及稻米購銷、貿易、加工、儲藏、運輸等企業(經營者)、事業單位和從事上述工作的知名人士自願組成的全區性的行業社團組織、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中介組織和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協會宗旨: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在糧食行業中發揮服務、溝通、協調、監督的作用。溝通行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聯繫,創新經營機制,走糧食產業化道路,搞好優質稻穀開發,認真落實訂單糧食生產,充分發揮稻米協會連線購銷企業與農戶的橋樑紐帶作用,加強產銷銜接,減少市場風險;發揮糧食行業的群體優勢,加強行業自律與管理,搞活糧食流通,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更好地為國家的巨觀調控服務,為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服務。
協會接受黃山區糧食局、區民政局及省、市糧食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會的主管部門是黃山區糧食局。
本協會地址:黃山區龍井西路16號,黃山區糧食局辦公大樓二樓。
第二章 任 務
協會的業務範圍溝通會員及種糧農民與政府的聯繫,協助區糧食局進行行業管理。調查糧食行業的基本情況,促進糧食行業全面、協調發展。
總結和交流會員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組織、協調會員的橫向聯繫合作,發揮糧食行業的整體優勢和國有糧食企業的主渠道作用,促進行業的經濟發展。
建立信息網路,匯集整理國內外稻米加工、流通、市場、經營、科研等方面的信息資料。出版會刊,進行專業培訓,提供相關信息諮詢服務。
按照區糧食產業化工作的要求,搞好糧食訂單工作,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系列化服務。
及時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維護會員的正當合法權益。
接受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
會 員
從事水稻種植及稻米購銷、貿易、加工、儲藏、運輸等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在當地糧食行業有一定的影響。
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協調能力,在民眾中具有較高威信,勝任發展優質稻開發及糧食訂單工作。
種糧大戶。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提交入會申請書;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由協會發給會員證。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對協會工作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優先享有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給予的幫助;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可在協會授權範圍內行使其職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積極參加協會各項活動。
接受協會管理,及時、準確上報協會所需的各種數據、資料,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應按協會的要求,及時完成糧食訂單工作,適時指導糧食生產。
必須組織訂單農戶在協會規定的時間、地點,按要求的質量和數量交售訂單糧食。
承擔協會授權範圍內的其它責任。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協會機構
協會由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會員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選舉和罷免理事;
審計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決定終止事宜;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1/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黃山區糧食局審查並經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決定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六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為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的主持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其它權利。
第二十四條 協會設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
副會長對會長負責,根據分工實施會長決議及會長授予的其它職責;
秘書長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處理日常事務。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會員繳納的會費;
贊助和捐贈;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審批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監督。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由常務理事會提出修改方案,經理事會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黃山區糧食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 本協會因故需要自行解散被註銷後,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黃山區糧食局審查同意。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黃山區糧食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4年11月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