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六)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藝術、文物事業、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以及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貫徹意見,推進文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二)指導和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三)指導和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和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區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四)指導和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五)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六)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七)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八)擬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統一管理、協調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播出情況的監管。(九)綜合管理全區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研究擬定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規章、辦法及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城鄉電影發行放映網的建設和綜合平衡工作。(十)綜合管理全區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監管出版活動;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十一)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按規定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十二)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十三)促進動漫、網路遊戲產業以及文化科技發展,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十四)負責組織實施全民健身綱要,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協調全區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組織重大體育競賽。研究擬定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發展和規範體育市場。協同有關部門管理體育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體育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全區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1](區體育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及各所屬單位工作關係;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擬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承辦機關財務、資產和人力資源管理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重點工作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辦信訪、接待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編制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發展規劃,負責編報和執行財務收支計畫和基建計畫;協助局領導管理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二)文化藝術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文物管理科)擬定全區社會文化藝術及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區民眾文化、圖書等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基層開展公共文化服務和公共圖書館(室)、文化館(站)和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業務建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進各門類文化藝術發展,指導藝術院團的業務發展與改革;指導、協調各類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負責培養專業藝術人才,指導、協調文藝創作工作。綜合管理全區文博事業,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規;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利用、考古發掘、博物館業務;依法監督和管理文物市場;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監督檢查相關專項經費使用情況;負責申報國家和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等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擬訂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利用規劃;扶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組織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申報工作;開展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評審工作;實施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工作。(三)廣播電影電視管理科擬訂全區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廣播電視網路的發展規劃,指導廣播電視網路的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管理全區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播出、技術維護、監測、計量檢測工作;承辦廣播電影電視科技管理工作。擬定全區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對全區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檢查;承辦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建立和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和衛星電視節目接收傳送、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新媒體視聽節目的管理。指導電影發行放映,負責管理電影放映機構的設定、審批、年檢的管理工作。(四)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科負責對全區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制定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負責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管理著作權工作,受上級主管局委託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及有關工作;負責印刷業的監管。(五)文化市場管理科(文化產業科)負責全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開展文化市場專項治理行動,並負責本局行政訴訟案件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行政審批和許可、備案等工作;監督管理文化娛樂市場、文藝演出和文化藝術品市場以及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負責對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進口網際網路文藝產品、電子遊戲機遊戲內容、網路遊戲服務(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起草本局規範性檔案;負責本局行政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指導本系統各行業協會工作。貫徹執行文化產業有關法規和政策,研究制訂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文化產業調整方案,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負責引進文化產業項目和招商引資工作;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外事(宣)工作,推進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協調文化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六)體育科研究擬訂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區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擬定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研究和平衡全區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制定全區性體育競賽制度,統籌協調重大賽事的競賽組織工作;負責賽風賽紀檢查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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