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區交通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根據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研究擬定全區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定辦法並監督執行。

(二)根據國家、省和我區交通發展總體布局,擬定全區公路、水路交通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主要職責

(三)負責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行業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維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物資運輸、節日旅遊高峰運輸進行調控。

(四)負責全區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和規費稽查徵收及通行費的收支管理,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交通工程定額單價管理。

(五)負責全區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救助打撈、通信導航工作;實施船舶代理、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六)負責全區汽車維修市場、營業性客貨運輸場(站)的行業管理;負責機動車技術管理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的行業管理。

(七)負責全區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編制上報計程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根據有關規定,制定計程車管理具體規則,並監督執行;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運輸證、客運服務資格證;配合公安部門管理計程車客運治安和交通安全,會同公安、建設部門設定計程車站、場和停靠點;負責計程車專用票證的發放管理,對計程車經營活動進行指導、協調、服務;對計程車經營行為和文明服務進行監督檢查,受理乘客對計程車經營和計程車經營者對運政管理機構的投訴。

(八)負責全區交通體制改革和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九)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公路、水路通行環境和通行條件的管理;在遇到防洪抗旱、搶險救災、軍事行動等緊急和其它特殊運輸任務時,發布調度運輸工具的命令。

(十一)負責全區交通戰備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內設部門

(一)辦公室(區交通戰備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調研、督查、督辦、檔案、信訪、機要保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局機關後勤保障及行政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及時性交通規費徵收政策;負責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籌建管理交通建設資金;指導路橋收費站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交通系統財務會計管理及財政、稅收、信貸引資等協調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全區交通戰備有關規劃、計畫的制定及管理工作;指導有關部門擬定戰時交通、通信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部隊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戰時組織全區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保障工作;承辦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交通運輸管理科

組織全區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市場調查,負責全區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的培育和管理,維護全區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五一”、“十一”、春節及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軍事行動等緊急運輸任務的完成;負責車輛出入境運輸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汽車維修市場、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和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運政、路政、航政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交通經營政策和行業法規的實施;指導交通行業經濟體制改革、結構調整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三)交通建設管理科

負責交通建設綜合工作,參與編制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許可權內的基建項目的設計檔案審查,監督協調項目實施;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推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負責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負責工程質量監理和工程定額管理;編制全區縣鄉道路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縣鄉道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的管理及環保、綠化工作。

下屬單位職責

公路運輸管理所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並負責監督實施;在同級交通主管部門領導下,行使政府對公路運輸行業(公路客貨運輸、搬運運裝卸、汽車維修運輸服務)的管理職能;負責做好對全行業的指導、統籌、協調、服務、監督工作。

縣鄉公路養護管理所

主要職責:負責黃山區縣鄉公路的新建和管養、鄉村公路管養的業務技術指導,依法進行縣鄉公路路政的管理。

地理位置

地址:岡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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