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虎[原安徽軍工集團董事長]

黃小虎[原安徽軍工集團董事長]
黃小虎[原安徽軍工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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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虎,男,安徽軍工集團董事長。在調任安徽軍工集團之前,曾任蚌埠捲菸廠廠長、安徽中煙工業公司副總經理。因違紀被查,已被雙開。 2014年12月26日,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小虎犯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15萬元。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黃小虎,男,1963年1月出生,1986年12月參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12月安徽財貿學院商業經濟專業本科畢業。

曾任蚌埠市新大實業公司總經理,蚌埠市外經貿委副主任、主任;滁州捲菸廠、蚌埠捲菸廠廠長、黨委書記;黃山捲菸總廠副廠長;安徽中煙工業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副廳級)。後任安徽軍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背景介紹

資料顯示,馬鋼集團和安徽軍工集團均屬國有企業。馬鋼是中國特大型鋼鐵聯合企業,總資產921億元。趙建明1970年加入馬鋼,曾先後擔任馬鋼團委副書記、二鋼廠黨委書記,直至馬鋼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黃小虎 黃小虎

安徽省紀委2013年1月29日通報,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安徽軍工集團董事長黃小虎正在被立案調查。資料顯示,安徽軍工集團是擁有10家子公司的國有大型企業,資產總額26億元。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報導,經查,黃小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貪污公共財產,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黃小虎的上述行為已經嚴重違紀違法,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經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中共安徽省紀委決定給予黃小虎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並按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契約手續。

從安徽省紀委獲悉,安徽軍工集團原董事長黃小虎嚴重違規違紀,安徽省紀委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所得,並按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契約手續。辦案機關通報,該案件總計涉案金額達3162.1萬元人民幣;此外,黃小虎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一審判決

2014年12月26日,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軍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黃小虎犯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小虎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職務侵占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15萬元。

法院認為,黃小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原蚌埠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滁州捲菸廠廠長的職務之便,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960.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黃小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原滁州捲菸廠廠長的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賄賂205.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中索賄150萬元,應從重處罰;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黃小虎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450萬元,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港幣1133.9萬(折合人民幣1000萬元),其行為構成行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

由於黃小虎歸案後,如實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貪污、受賄、職務侵占的事實,對於貪污罪、受賄罪、職務侵占罪,黃小虎構成自首;向辦案機關檢舉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且該被檢舉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故黃小虎檢舉他人犯罪的行為,構成重大立功,黃小虎得到減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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