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芒書畫協會簡介
麥芒書畫協會於2008年由張鵬、譚帥二人創辦于山東藝術學院。隨著時代的發展,同學們對精神生活的的追求也越來越高,正因如此,中國傳統書畫也被越來越多的同學喜歡甚至熱愛。山東藝術學院新校區剛建成不久,雖然各種社團協會紛紛成立,也從一定程度上豐富了同學們的課餘生活,但始終缺少一個廣大傳統書畫愛好者交流的穩定和統一的平台,於是麥芒書畫協會應廣大學生的要求和當前校園的文娛發展形式的推瀾而成立。 本協會本著“豐富校園的文娛活動,提升本校素質教育層次”的宗旨,始終為廣大書畫愛好者提供個廣闊的交流平台。使我們在課餘中增長見識,陶冶情操。麥芒書畫協會有最大的熱情,服務於廣大的學生,他將成為培養和發掘有潛力人才的基地,為每一位在校的書畫愛好者打造一片展現自我的天空。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一是儘量結集校園的書畫愛好者,開展互相交流的活動,書畫創作和展覽活動及培訓工作。並協助全院(或各系)各種文娛活動的舉辦,不斷發展壯大和發展傳統書畫愛好者的隊伍,二是加強同各院各個社團廣大師生的公共聯繫,樹立良好的社團形象,使大學生書畫協會在全體會員及良好的外部環境下健康成長。
麥芒書畫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活躍校園文化,營造人文校園和諧校園,同時也充分發揮當代大學生的才華和發展大學生的精神風貌,激發大學生的學習激情,也為廣大學生在校期間能有提高書寫水平,鍛鍊自身能力的機會,“書畫協會”在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將盡力學實現著一目標。
社團名稱:麥芒書畫協會
本會的性質:麥芒書畫協會實在校團委領導下,由廣大書法愛好者組成的,經大學社團聯合會註冊登記的學生書畫藝術團體。
第一條 本會的宗旨:發揚傳統藝術,提高自身素質。活躍社團文化,營造和諧校園。
第二條 本會的目的:服務同學,提高同學綜合素質,活躍校園文化,營造人文校園和諧校園。
第二章 活動範圍
第四條 本會的活動範圍
(一) 進行書法人才的教育和培養
(二) 開展書法評比,展覽,講座和筆會交流學習活動。
(三) 管理和發展會員隊伍。
(四) 組織進行書法藝術作品創作。
(五) 為會員提供練習,創作環境場所並進行開拓性的創作實踐。
(六) 對會員進行書法培訓。
(七) 其他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種類:個人會員為主。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熱愛集體活動,樂於服務同學,願意為本會效力者;
(四) 有志從事書法練習,創作活動的書發愛好者;
(五) 山東藝術學院的新老同學;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填寫並提交本協會報名表和入會申請書;
(二) 經協會委員會審查合格,即可吸收為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有權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優惠權或免費權;
(四) 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新會員在入會一月內有退回或轉為其他社團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決定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協會年度下達的工作任務;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協會提供有關個人的真實情況並備案;
(六) 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藝術活動;
(七) 廣泛團結協會會員,擴大協會藝術影響;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如果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協會委員會研究通過,將予以除名
第四章 協會各部的職權
第十四條 協會設委員會,組織部,外聯部,宣傳部,策劃部五個部門。
(一) 委員會的工作內容:主持協會日常工作,並協調各部關係。
(二) 組織部的工作內容: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效果評估,組織本會會員參加外部活動,有組織部部長管理部內各項工作。工作人員須有較好的協調能力和組織能力。
(三) 外聯部的工作內容:負責做好本會的各項活動,負責與其他高校之間的聯誼活動,以及為本協會籌辦活動拉一定的贊助,工作人員要求具備良好的口才及人際交往能力。
(四) 宣傳部工作內容:負責做好本會的各部的宣傳工作,包括海報的設計、書寫和張貼,會場布置設計等,由宣傳部部長負責部內日常工作,宣傳部人員須有較高的書寫水平,思想活躍。
(五) 策劃部的工作內容:策劃每次活動的的整體安排及具體細節。
第十五條 年終評出優秀部長、優秀會員和最佳貢獻獎、優秀工作者,給予嘉獎;
第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須由大二或大二以上的學生擔任。
第五章 協會資產的管理、使用
第十七條 協會委員會由社長、副社長及各部部長組成。
第十八條 本會的資金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申請資金
第十九條 本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實行財務公開,收支明確,不得挪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本會所有工作人員沒有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 協會各項活動,堅持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辦事原則,嚴格執行社團財務制度,接受常務理事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過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聯合會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會需要註銷時,由委員會或全體會員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六條 本會終止活動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過社團聯合會辦理註銷登記手續過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只對麥芒書畫協會有效。
第二十九條 在開展活動過程中有未盡事宜,由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