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都分局根據與市局的職責分工主要負責城區之外的農村地區的食品、藥械監管。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綜合監管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綜合監督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區域性的工作規劃及規範性檔案。
2、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收集和上報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
3、依法組織協調對重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組織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測保健食品廣告發布情況。
4、承擔蓮都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承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受市局委託分局承擔以下藥品器械監管工作。
分局承擔蓮都區18個鄉鎮的管轄權。
(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工作
1、承擔各鄉鎮藥品零售企業(含連鎖門店、批發所屬藥品零售藥店)申辦、變更、註銷的受理,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並實施現場檢查,符合要求的直接報市政府審批中心藥監視窗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申領、變更、註銷手續。
2、承擔各鄉鎮藥品零售企業GSP認證申請的受理及初審,審核通過後報市局,並協助市局對申請企業實施現場審查及認證後的監督檢查工作。
3、承擔各鄉鎮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
4、承擔各鄉鎮醫療機構“兩網一規範”建設及規範後的監督管理工作,以及各鄉鎮藥品經營企業信用信息採集、錄入、上報工作。
5、配合市局實施藥械專項執法檢查活動。
6、配合市局做好各鄉鎮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麻、精藥品的監管工作;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的實施。
(二)稽查工作
1、案件處理:分局在檢查時要明確被檢查單位(人)的違法行為是否需要立案。簡易程式處罰由分局承擔;一般程式處罰的案件,要做好現場檢查工作,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必要時,採取先行登記、查封扣押等措施,並在3個工作日內移送稽查支隊處理。
2、舉報投訴:蓮都分局在接到舉報投訴時,不管是否屬於其管轄都應受理。屬市局處理的投訴舉報交由稽查支隊處理,其他舉報投訴由分局處理。
3、監督抽樣:按照工作計畫稽查支隊配合分局落實完成年度監督抽樣任務。
4、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好各鄉鎮涉藥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稽查支隊配合分局做好重點區域檢查。
5、違法廣告:城區內媒體及戶外廣告監測由市局承擔;分局承擔各鄉鎮涉藥單位戶外廣告的監管。
(三)、承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授權、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