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簡介
2004年10月,為加快城市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制,麗水市編委發文,把麗水市疾控中心機構升格為副縣(處)級事業單位。2007年10月2日,正式遷入位於壽爾福路28號新址辦公。麗水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現有職工84人,其中高級職稱9人,中級職稱28人。中心下設11個科室,即:辦公室、總務財務科、傳染病預防與控制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科、重點傳染病預防與控制科、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制科、地方病與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控制科、健康教育科、檢驗科、消殺與病媒生物監測科、蓮都區分中心。
中心擁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氣相色譜、PRC測定儀、生物安全櫃、酶標儀等儀器設備;建有愛滋病確證實驗室、國家P2級實驗室、理化實驗室和其它微生物實驗室,並於2000年通過計量認證。
主要職責
麗水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其主要職責有:1、對影響人群生存環境衛生質量及生命質量的危險因素進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等衛生監測;對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職業病、公害病、學生常見病及意外傷害、中毒等發生、分布和發展的規律流行病學監測,並制定預防控制對策。
2、為擬訂與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標準、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為衛生行政部門提供決策諮詢。
3、擬訂並實施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方案,對方案實施進行質量和效果評估。
4、對傳染病的發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為救災防病和解決重大公共衛生問題提供技術支持。
5、實施預防接種,負責預防用生物製品的使用與管理。
6、負責人員培訓,指導技術規範和技術措施的實施;承擔愛國衛生運動中與疾病預防控制有關的技術指導。
7、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參與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促進社會健康環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為的形成。
8、承擔疾病預防控制及有關公共衛生信息的報告、管理和預測、預報,為疾病預防控制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9、開展衛生防病檢驗和實驗室質量控制;受衛生行政部門認定,承擔衛生監督監測檢驗、預防性健康檢查、健康相關產品的技術審核和衛生質量檢驗、鑑定;對新建、改建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和竣工驗收進行衛生學評價。
10、進行套用性科學研究,開發和推廣先進技術。
11、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引進和推廣新技術、新方法。
12、向社會提供相關的預防保健信息、健康諮詢和預防醫學診療等專業技術服務。
13、完成衛生行政部門交付的其它任務。
中心的宗旨是貫徹預防為主方針,"團結、務實、開拓、奮進",為全市人民健康服務,為全市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服務。
組織機構
根據麗水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麗水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麗編委[2006]46號)的精神,結合“全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規範”,經研究決定,公布各科室設定及基本職能如下:一、辦公室(增掛質量管理辦公室)
負責中心會議組織、文秘事務、檔案管理、機要保密、督查督辦和信息工作;負責制訂中心工作計畫、總結以及有關綜合性檔案;制訂各項工作制度,並檢查考核落實情況;負責人事、技術職稱、考勤管理;協調各業務科室工作;圖書資料管理;負責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網站的信息更新、日常運行管理與維護,承擔中心辦公網路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負責中心大樓區域網路的管理和維護; 中心機動車輛調度管理;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管理與檢查;負責來賓接待;綜合協調指導全市農村公共衛生工作;承辦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質量體系運行有關檔案和計畫的制訂,並督查實施。負責樣品收發和檢測報告的編制;負責單位內部質量管理、計量認證內審;負責中心檢驗儀器設備的定期組織協調聯繫送檢和自校準,做好檢定標誌管理。
(二)總務財務科
負責編制中心年度經費預算和年終決算,編寫季、年度財務活動分析報告;負責中心的事業經費及其他經費的計畫管理;負責勞動工資審批、發放等相關事務管理,負責日常經費收支,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等經費的交納和審核報銷事宜;遵守財務會計制度,正確及時完成會計月報、季報和年度報表;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憑證;對固定資產、藥品等進行管理;承擔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審計和其他工作;負責市預防醫學會、防癆協會等社會團體的財務管理。
負責為全中心提供後勤服務和保障,水電管理和環境綠化管理;負責固定資產、政府採購、低值易耗品和日常辦公用品的採購、使用、管理;編制物資採購計畫,按計畫做好物資採購、供應工作並及時組織驗收、入庫、建檔;負責免疫生物製品的存儲、發放、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疫苗冷鏈系統,保持其正常運轉;協助質量管理辦公室做好檢驗儀器設備的定期送檢;負責儀器設備的安裝、調試、維修聯繫與管理和失效報廢;及時建立儀器設備台帳;負責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的管理;承辦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科
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的任務;參與制定全市和市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制訂;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對全市和市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物質儲備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公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教育;建立完善公共衛生信息網路,組織實施疫情直報,及時收集分析相關事件信息,定期編寫全市、市本級兩級疫情月報、季報及年報;實施監測方案,開展預警預測,編寫預警報告;組織開展對突發事件的初步認定,對突發事件的發展做好跟蹤和預警報告;組織開展或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性和應急處置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承辦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傳染病預防與控制科(增掛免疫預防科)
實施全市和市本級的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及工作方案,組織落實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開展傳染病及其流行因素監測和報告;組織指導全市及負責市本級傳染病疫情調查和處置。承擔以霍亂防控為主線的腸道傳染病防控預警監測工作,並開展對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及蓮都區鄉鎮醫療機構的腸道門診督查與指導工作。承擔以人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防控為主線的呼吸系統傳染病防控預警監測工作,並對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及蓮都區鄉鎮醫療機構的發熱門診進行督查與指導。承擔經血傳播及醫源性傳染病的防控預警監測工作;承擔除蟲媒傳染病、鼠疫、愛滋病、結核病外傳染病的流行因素和預警監測工作,組織落實相關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
制訂和發布全市免疫預防策略;制訂疫苗使用計畫及訂購;實施並規範管理免疫預防接種;開展免疫接種率的監測和調查;開展免疫效果的監測與評價;開展免疫副反應的監測、調查和處理,開展以B肝、麻疹、脊髓灰質炎等免疫相關重點疾病的監測、調查和處理;開展全市免疫規劃信息化建設指導與管理;開展全市預防接種門診規範化建設指導;承辦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消毒與病媒生物控制科(增掛鼠疫防制科)
實施全市和市本級的蟲媒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及工作方案,組織落實蟲媒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開展蟲媒傳染病及其流行因素監測和報告;組織指導全市及負責市本級蟲媒傳染病疫情調查和處置;負責指導全市和實施市本級的具體鼠疫防制工作;開展病媒生物的種群、密度及抗性監測,建立全市病媒生物標本庫;開展疫源地和災區消毒,以及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對重點行業及市本級醫療機構預防性消毒進行質量控制;實施消毒、殺蟲和滅鼠等措施;開展預防與控制醫源性感染工作;承辦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地方病與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控制科
負責指導全市和實施市本級的具體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致病危險因素監測工作;組織篩查高危人群;組織實施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措施;制訂布氏病、麻瘋病、寄生蟲病和地方病(鼠疫、血吸蟲病除外)預防控制規劃及工作方案,並開展監測、調查、處置;指導開展全市和實施市本級精神疾病監測工作;負責市本級範圍的出生、死亡監測工作;開展慢性病綜合干預示範點或示範區工作;承辦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制科(下設預防性體檢與健康監護門診部)
負責指導全市和實施市本級職業、放射、環境危害因素監測和控制工作;開展職業危害、環境污染、職業中毒的處置,參與放射事故和核污染的現場處置;實施食源性疾病預防控制、公共營養改善規劃及工作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危害健康因素監測和食品安全性評價工作,控制食源性疾病;組織開展食品污染和中毒事故的處置;實施學生常見病預防控制規劃及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學生常見病及其危險因素監測工作;實施、評價學生常見病預防控制措施;開展預防性體檢、職業病診斷與職業健康監護檢查等診療活動;承辦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科
制訂健康知識、態度、行為基線調查和健康教育需求調查實施計畫,實施健康教育計畫,制訂市本級健康教育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健康教育策略預試驗;開發與製作適合當地情況的健康教育材料;指導全市並負責開展市本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對健康教育活動進行效果評估;承辦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檢驗檢測科(下設微生物實驗室、理化實驗室)
執行相關標準和規程,開展微生物、理化和寄生蟲檢驗,開展食品、水和場所有毒有害因素以及中毒事件毒物的檢測;推廣套用相關的新技術、新方法,開展並指導下級實驗室質量控制;實施計量認證;承辦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重點疾病防治科(增掛愛滋病防治科、結核病防治科)
負責指導全市和開展市本級愛滋病防治規劃制定、協調、業務指導,開展愛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開展愛滋病諮詢與檢測,愛滋病病人、HIV感染者的治療、監測與規範管理;開展高危人群的監測工作;開展性傳疾病的監測工作。
開展全市結核病防治規劃制定、協調、業務指導,建立和完善結核病控制服務網路,督查與考核各縣(市)結核病防治工作質量。
實施血吸蟲病預防控制規劃及工作方案,組織落實血吸蟲病預防控制措施,開展血吸蟲病及其流行因素監測和報告;組織血吸蟲病疫情的調查和處置;承辦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蓮都區疾病預防控制分中心(下設結核病防治站、市區預防接種門診)
負責市本級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計畫、考核、指導、協調與管理;並負責市本級基層防保人員(含市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培訓與基層防保網路管理;協助相關科室開展疾病控制監測與處置工作。
制訂和發布市本級免疫預防策略;制訂疫苗使用計畫,按計畫訂購、保管、分發和運輸疫苗;建立健全疫苗冷鏈系統,保持其正常運轉;實施並規範管理免疫預防接種;開展免疫接種率的監測和調查;開展免疫效果的監測與評價;開展免疫副反應的監測、調查和處理;開展免疫相關疾病的監測、調查和處理;負責指導和組織市本級流動人口免疫狀況調查,指導市本級中國小及托幼機構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開展免疫規劃信息化建設指導與管理;開展預防接種門診規範化建設指導;具體負責市區免疫接種對象的免疫預防接種實施工作,承擔市區預防接種門診機構日常組織與管理工作。
開展市本級結核病防治規劃制定、協調、業務指導,建立和完善結核病控制服務網路,督查與考核蓮都區鄉鎮結核病防治工作質量,負責結核病防治的宣傳、組織、管理和評價。
具體負責結核病防治站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本級結核病病人的規範診療工作。
負責市本級農村飲用水監測、調查與評價;具體實施市本級農村改水、改廁技術指導、培訓工作。
承辦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