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取消負責辦理全縣國家司法考試報考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指導、管理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鹿寨縣司法局主要職責:(一)鹿寨縣司法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鹿寨縣司法局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鹿寨縣司法局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鹿寨縣司法局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五)鹿寨縣司法局指導全縣司法所、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幫教安置工作。
(六)鹿寨縣司法局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七)鹿寨縣司法局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八)鹿寨縣司法局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及物資裝備工作。
(九)鹿寨縣司法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鹿寨縣司法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一)鹿寨縣司法局辦公室
1.負責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及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參與和指導司法行政調查研究工作。
3.負責文電、機要、會務、綜合協調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印鑑、人事、勞動工資、財務等工作。
4.負責協調辦理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5.指導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
(二)鹿寨縣司法局法制宣傳股(含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1.擬定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
3.負責檢查全縣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4.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5.承擔鹿寨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鹿寨縣司法局基層工作股
1.指導全縣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2.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3.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四)鹿寨縣司法局律師公證管理股(掛鹿寨縣公證處、行政審批股牌子)
1.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則制度;承擔全縣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
2.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承擔全縣律師、律師事務所的指導、監督工作。
3.指導、檢查全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
4.負責本局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