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辦公室 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鹽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涼委辦〔2010〕92號)和《中共鹽源縣委 鹽源縣人民政府關於鹽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鹽委發〔2010〕11號),設立鹽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簡稱縣政府辦),為縣政府工作部門。鹽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鹽源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簡稱縣法制辦)、鹽源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簡稱縣民宗局)牌子。一、職責調整
(一)將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外事僑務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縣政府辦公室。
(二)將原縣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和縣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除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全縣政府網站建設工作和州長公開電話、縣長公開電話工作以外的職責劃給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三)將原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劃給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四)將原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承擔的印章啟用職責劃入縣政府辦公室。
(五)增加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及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和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或上報的檔案;辦理州政府、州政府辦公室及各局(委、辦)傳送縣政府的文電;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三)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督促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部門對縣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
(七)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部門的值班工作,協助處理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部門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八)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和政府網站建設;負責縣長公開電話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十)負責全縣政務督查和政府系統績效管理工作;組織辦理涉及縣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案工作。
(十一)綜合協調、督導檢查全縣民生工程工作。
(十二)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組織實施。
(十四)督促落實縣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維護地方金融秩序。
(十五)指導全縣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組織縣直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
(十六)承辦縣政府行政事務所需的後勤保障和接待服務工作。
(十七)做好日常行政事務工作,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負責協調辦公室機關及辦公室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九)負責全縣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人、華僑在鹽源的合法權益;參與辦理華人、華僑、港澳同胞和國外慈善組織、國際友人的捐贈及監督管理。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鹽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和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政府總值班室)1個行政機構:
(一)秘書股。
負責日常文書的處理,負責縣政府檔案、文稿的起草、修改和校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並承擔縣政府領導安排的新聞事務的采編工作;負責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批評、建議、意見和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各種會議和縣政府領導同志工作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蒐集和反饋各種工作情況。承辦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股。
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政府其他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辦理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登記、分辦以及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公文的運轉、印製等工作;負責密碼電報的分辦、傳閱、管理;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要、保密、檔案、印鑑管理等工作;負責印章啟用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日常事務的辦理工作。
(三)後勤股。
負責政府辦有關接待工作,管理縣政府機關房產和其它固定資產及政府機關行政事業的經費預算、財務管理,基建計畫及實施;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召開的各種會議或需要縣政府辦公室協助的大型會議的接待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小車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大院、宿舍區社會治安防範工作;負責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縣政府招待所的管理。
(四)縣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公開的督查調研和考核評議。指導全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年度報告和全縣政府信息公開流程規範。負責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部門政務信息指導以及全縣政務信息采編報送工作。承辦省長、州長、縣長公開電話工作。
(五)縣政府金融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全縣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督促落實縣委、縣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的監管;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參與對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管;協助中央駐州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維護地方金融秩序。加強資本市場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全縣企業的上市指導和審核推薦工作;指導和推進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和資產重組。負責產權交易市場的管理。
(六)公共節能管理辦公室。
指導、監督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縣級機關公共節能工作。
(七)外事僑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並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我縣外事僑務工作發展規劃和建議;依法保護全縣歸僑、僑眷和華人、華僑在我縣的合法權益,處理涉僑來信來訪;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歸僑、僑眷的救濟、扶貧工作;開展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利用僑務渠道,開展對外宣傳和文化交流;負責全縣僑情調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辦理華人、華僑、港澳同胞的出入境事宜;負責辦理華人華僑和國外慈善組織、國際友人捐贈和接待工作;負責港澳地區慈善機構和愛心人士援助我縣項目的引進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提供外事僑務信息,起草外事僑務工作方面的檔案。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政府總值班室)。主要職責是: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置突發事件。編制和修訂縣政府總體應急預案,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全縣應急隊伍、應急指揮平台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培訓、應急演練和對外交流合作。指導全縣抗災救災工作。建立縣人武部、武警中隊與地方的應急聯動機制。辦理縣政府應急管理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室工作。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下設綜合股、應急股。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1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
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紀檢組長(副科級)1名,監察室主任(股所級)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鹽源縣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依法行政的調查研究、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工作。擬訂全縣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清理、公布;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負責本級政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指導全縣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及清理工作。承辦上級人大、政府下發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縣政府行政應訴案件。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執法監督案件。協調行政機關在執法中產生的重大矛盾和爭議。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中的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縣政府行政行為聽證事項,對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部門聽證行為進行指導、監督。承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申請的審查、上報、考核和指導工作。牽頭負責全縣行政調解的指導、督促和協調工作。研究行政執法活動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改進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議,擬定有關配套的檔案和答覆意見。負責政府法制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和交流,開展政府法制宣傳、諮詢和培訓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下設行政複議應訴股、行政執法監督股。編制在政府辦公室內調節解決,設主任1名(正科級,由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任),副主任1名(副科級)。
(二)鹽源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是:認真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四川省民族鄉工作暫行規定》、《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涼山州雜散民族工作會議紀要》等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保障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宣傳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協調民族關係,化解民族矛盾,積極營造民族團結的良好氛圍。增進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維護祖國統一;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爭取項目資金,切實解決散雜民族和小、少民族地區的實際困難,努力促進全縣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認真貫徹《國家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保護合法打擊非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依法保護宗教團體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協調組織好各教派之間,信教與不信教民眾之間的關係,努力創建和諧宗教活動場所;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使宗教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加強對下屬事業單位的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下設辦公室、民族事務股、宗教股。核定行政編制數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三)鹽源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並搞好全縣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及村(社區)便民服務代辦點建設工作,完成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縣直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制定政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接受投訴,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各工作視窗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會同有關部門審查集中受理、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對進入或者退出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單位請求進行初審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組織協調和監督集中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對涉及2個及其以上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作好並聯審批的協調,對審批項目審批運轉情況進行協調、監督和督辦,適時通報政務服務工作。根據有關部門的委託,直接辦理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承辦電子政務大廳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搭建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為按規定納入政務服務中心的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服務和實施現場管理。制定開標、評標活動的現場管理制度;實施現場秩序管理記錄,制止和糾正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問題並移交有關監督部門處理。依據法定職權,在規定的行政區域或系統內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和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政務中心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投訴舉報,並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對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款票據進行監章、核銷,確保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款在政務中心金融視窗繳納。負責政府集中採購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下設綜合股、督查督辦股、並聯審批股。核定行政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1名(副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