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科技發展的各項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促進縣域科技事業發展的各項措施、辦法的制定和施行,組織制定全縣科技發展遠景規劃、五年計畫及年度計畫。(二)負責全縣科技項目的申報和審批並指導項目的實施,受上級主管部門委託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和獎勵。
(三)探索和建立科學、規範、高效、具有活力的科技管理模式。統籌管理和監督使用全縣科技發展資金及科技三項費,協助縣委、政府巨觀管理科技人才。抓好科技普及和科技培訓,不斷提高全民科技文化素質。
(四)整合縣域科技資源,開闢和發展對外科技合作,積極協調、組織攻克制約經濟發展的科技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