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城市管理政策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和跨區域、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三)負責市區並指導全市的城市市容、市政、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及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區路燈協調監管、業務指導和檢查考核工作。
(五)參與市區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相關基礎設施移交管理工作。
(六)負責市區城市道路、城區橋樑、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和市容環境衛生等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的核准、審批。
(七)負責市區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中的道路、橋涵、路燈、景觀亮化等管理、維護工作。
(八)負責市區公共空間秩序管理中的戶外廣告、路牌、店牌和招牌的監督管理,建(構)築物外立面、空間管(桿)線管理等工作。
(九)負責市區環境衛生、公共廁所、環衛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市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消納、處置;負責市區環境衛生監管工作。
(十)負責市區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各類綠化用地綠線劃定、雕塑審查;負責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配套綠地建設的審查;管理城市規劃區古樹名木;指導風景名勝區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市區高鐵(城鐵、火車)站前廣場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市區露天燒烤污染,焚燒瀝青、塑膠、垃圾、落葉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污染的管理。
(十三)負責市區戶外公共場所無證無照經營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區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停放車輛的管理。
(十五)負責市區停車場(位)、洗車場的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市區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的管理。
(十七)負責市區違法建設的稽查、督辦和全市跨區域、重大違法建設的查處。
(十八)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職責: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與城市管理相關的市容、環衛、市政、園林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中的商業經營活動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建築渣土運輸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落葉等煙塵和惡臭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3.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證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5.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的行政處罰權。
6.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7.履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權。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各項工作的組織、綜合協調、督辦落實;制訂全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匯報;對外聯絡、接待和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及重要會議的組織、新聞宣傳;城市管理綜合調研工作;文書收發、重要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檔案、城管網站、政務微信管理和信訪接待;人大提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編制系統年鑑和修志;負責安全生產、應急調度工作;負責機關的日常管理、綜治維穩、安全保衛及後勤保障工作。
(二)法規科。
負責組織城管執法課題的調查研究;擬訂城市管理領域法規和城管執法規範性檔案、文書的起草、審查、報批和備案,執法隊員資格審查、業務培訓及辦(換)證,系統內的法制建設、普法工作和執法監督、考核,審查進入一般程式案件的合法性並提出處理意見,組織聽證,參與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指導、監督和考核市區控違拆違工作;負責規劃批後信息的對接和違法建設認定的銜接;負責全委行政處罰案件辦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其他單位行政處罰案件的承接和分辦工作,受理城市管理執法中相關矛盾糾紛、舉報投訴和來信來訪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
負責市區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和公共空間秩序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審批業務的受理與辦結,依法徵收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費、挖掘修復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等規費;做好行政許可、規費徵收和行政處罰的公開工作。
(四)管理一科。
組織編制市區市容管理專業規劃和實施計畫,制定和組織實施本市城市容貌標準;指導、監督城市市容管理和城市路牌、店牌、招牌設定工作;負責城區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查及其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制定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和技術標準;組織編制市區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指導和監督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公廁、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場等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和處理;指導和監督城區建築垃圾、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的處理。
(五)管理二科。
組織編制市政基礎設施改造、維修養護計畫和實施計畫;指導和組織市政公用設施保有量調查和完好狀況調查,建立並管理設施運行狀況檔案;指導和監督市區城市道路、橋涵等市政基礎設施養護、維修、管理工作和城市防汛排漬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城市園林綠化總體規劃、建設和實施計畫;指導和監督城市公園、廣場、道路綠地管養工作和城市規劃區的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建設工作;協調市政公用工程和園林綠化工程的竣工驗收和移交對接工作。
(六)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和指導機關及委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年度(目標)考核、社會保障、人事檔案、教育培訓管理、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組織指導委系統內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委系統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
機關工、青、婦等群團組織按各自章程設立,不列為內設機構。
(七)計畫財務裝備科。
負責編制委系統內資金的使用計畫,並組織落實;監督、指導本系統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對各項規費和罰沒收入進行監督管理,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編制城市管理裝備的配置、保養及更新計畫。
領導信息
黃小洪,女,漢族,1974年2月出生,鹹安區雙溪橋鎮人,1996年10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湖北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2016年4月任正縣職級。
現任鹹寧市城市管理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劉道才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財務;分管計財裝備科、離退休幹部科、市政管理處(橋樑管理處);負責項目建設、景觀亮化工程管理、“三萬”、“精準扶貧”聯繫點等方面工作;聯繫崇陽縣城管執法局;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劉合華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分管市容市貌管理、綜合執法等方面工作;分管法制宣傳科、管理科(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綜合執法一大隊、綜合執法二大隊、綜合執法四大隊、停車服務中心、站前廣場管理辦公室;聯繫市公安局駐城管機構、嘉魚縣城市規劃和管理執法局;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尹榮華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協助局長分管人事、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分管數字城管和城考工作;分管人事科、督辦協調科、紀檢監察室、黨辦、綜合執法三大隊、城市管理指揮中心;負責青年、婦女和計畫生育等方面工作;聯繫市控違辦、鹹安區城鄉管理執法局;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黃軍
職 務:工會主任
分管工作:分管機關工作;分管辦公室;負責工會工作,負責綜合改革、政務公開、綜治維穩、後勤保障等方面工作;聯繫通城縣城管執法局;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