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鷹潭市公安局成立於1983年7月,經過二十多年不斷發展壯大,全市公安機關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已擁有國保、督察、法制、出入境、網路監察、經偵、治安、刑警、技偵、巡警、特警、交警、水警、消防、森林等20餘個警種,4個縣市區公安(分)局,45個派出所,全市總警力1200餘人。
直屬機構
1、鷹潭市第一看守所
負責市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羈押、看管工作;組織開展獄內偵查,配合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對法定留所服刑的罪犯實施監管改造。
2、治安拘留所
承擔行政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
3、強制戒毒所
承擔吸毒人員的強制戒毒和管理、教育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統計、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調研等工作;
2、警務督察支隊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查處違紀案件;
3、信通科技支隊
負責公安專線、專網、無線通訊的暢通、維護工作;負責應急通信、聲像信息傳輸等技術保障工作;
4、監所管理支隊
承擔全市監管場所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監所建設。
5、出入境管理支隊
承擔出(入)境和外國人在鷹潭境內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涉外案件和“三非”案件。
6、法制支隊
指導、監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活動。
7、裝備處
負責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計畫的申報、分配、管理工作,並監督、管理使用情況。
8、審計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9、信訪處
承擔涉公安信訪的受理、交辦、督辦工作。
10、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組織、指導危害國內安全、影響政治穩定的案件、事件的偵查、控制、防範和處置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對邪教組織等非法宗教組織犯罪活動的防範、處置工作。
11、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指導工作;承擔維護日常經濟市場秩序穩定等工作。
12、治安警察支隊
負責和指導社會治安秩序人和事的管理、查處;承擔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的防範;承擔人口戶籍管理工作;指導保全隊伍建設。
13、刑事警察支隊
負責大要案件的偵查、指導,跨區域案件的協調,打黑險惡等工作。
14、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指導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重大交通事故的管理和查處。
15、巡邏警察支隊
負責維護城區城市管理中的治安秩序及相關案件的查處。
16、特警支隊
承擔處突、反恐、群體性事件維穩及特定時期的巡邏防控等工作。
17、技術偵察支隊
承擔全市公安機關重特大案件及重大活動的技術偵查支援工作;協調跨區域重特大案件的技術偵查工作。
18、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網路偵控、網路案件偵查;承擔網咖安全管理、網路輿情監控等工作。
19、禁毒支隊
負責毒品案件的偵查;指導、監督開展禁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0、情報信息研判支隊
負責全市影響社會政治和治安穩定的重要動態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報送工作。
21、便衣偵查支隊
承擔全市公共場所、公共運輸工具、街面等場所的盜竊、扒竊犯罪的打擊和偵查任務。
22、人事編制處
承辦全市公安民警考試、錄用、授銜工作,管理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
23、教育訓練處
指導、組織全市公安民警訓練工作;負責警察內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負責全市警察體育工作。
24、宣傳處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宣傳思想、文化建設、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推薦和宣傳先進典型。
25、行政服務處
負責受理和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許可、服務)事項的收費工作,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建設和管理及相關諮詢等日常工作。
26、反恐辦公室
掌握、收集反恐怖鬥爭情報信息動態;組織、指導、協調反恐怖組織、案件、線索的偵察、調查工作;承擔市反恐怖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7、指揮中心
承擔綜合信息、110報警受理、指揮調度、視頻監控、警情分析等工作。
28、警衛處
承擔組織實施來鷹黨和國家領導人等警衛對象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29、公安消防支隊
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執行;組織、指導、監督對消防責任事故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和社會消防力量的動員、培訓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隊的業務和隊伍建設。
30、機關黨委
負責市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31、監察室
為市監察局派駐機構,與市局紀委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