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流域和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查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水利資金以及市級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算;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建議;負責水資源費、防洪保全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等各項市級水利規費徵收及使用和監管。
(二)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含墾區、林區)。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市管江河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口的審批;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和保障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計畫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審批市管取水項目的年度用水計畫;制定市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以及縣(區)級行政區域和不同行業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並監督實施。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全市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市江河湖泊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庫養魚經營管理和水利風景區建設管理。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級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制定全市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負責重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涉及的工程造價、招標投標、質量與安全、建設監理等方面工作的監管。
(十一)負責水利投資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對水利建設違規違紀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國際合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信訪信息、秘書事務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資產管理、聯絡接待、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綜合協調、車輛管理、督查督辦和政務調研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流域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定水資源長期供求計畫;負責重點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建議書的立項審查及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初審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財務管理;籌措水利建設基金,對全市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財務等經濟調整意見;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水利系統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負責水利投資項目和局直屬單位有關經濟活動的審計工作。
(三)農村水利科
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建設工作。制定全市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農田節水灌溉、除澇、機電井、飲水安全項目建設等農村水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農村水利建設投資、排澇及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使用等有關政策;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節水和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四)水土保持科
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定全市項目建設水土保持方案、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工程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協調處理因水土流失危害造成糾紛和重大賠償責任問題。
(五)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處
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和批准的建設規模、內容、標準組織工程建設;嚴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資,用好、管好建設資金;按規定組織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及設備等進行招標,並簽訂有關契約和進行契約管理;負責與項目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好工程建設的征地、拆遷、施工用水、用電、通訊、道路和場地平整等準備工作;負責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初步設計報告、工程開工報告報批手續;負責監督檢查現場建設管理情況,包括工程投資、工期、質量、生產安全和工程建設責任制情況等;負責組織制訂、上報在建工程度汛計畫,落實相應的安全度汛措施,並對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負責;及時組織研究和處理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技術、經濟和管理問題,並負責施工中設計變更的報批工作;負責審核竣工決算;負責按照有關驗收規範組織工程驗收;負責工程檔案資料的管理,對各參建單位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履行其它應由項目法人承擔的相應責任和義務。
(六)水政水資源科
擬定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跨行政區划水事糾紛協調工作;承辦水務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指導並實施入河排污口設定與管理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七)政工科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各項任務,執行傳達局黨委各項決議,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踐行科學發展觀,保障全局黨組織各項工作全面落實,協調發展;負責制定年度組織工作和宣傳工作要點,加強黨員幹部思想政治建設工作;負責落實黨委有關決定、決議、部署工作及領導批辦事項的督查、督辦的落實;加強對全局支部建設和黨員發展、教育、管理,積極分子培養的確定,監督及組織及考察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管理、換屆選舉、市級與局級標準化黨支部的創建和驗收;負責推進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幹部監督工作;負責共青團組織日常工作開展和做好老幹部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視窗建設和目標項目督查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檔案、人事、勞資、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及評聘工作;負責創建精神文明建設以及“雙擁”和“攜手共建”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監察室
負責水務局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局屬基層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開展黨紀教育,提高黨員幹部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做出維護黨紀的決定;開展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廉政監督;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檢舉和控告,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檢查和處理違紀違規案件;推動局紀檢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協調、指導全市水務系統反腐敗工作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方面的工作;承辦上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任務;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河道與小型水庫管理處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鶴崗市河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全市河道依法實施管理;負責編制河道治理規劃,安排重點工程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指導、檢查各管理單位的日常河道管理工作;負責涉河工程審批和查處涉河違法案件;負責全市河道采砂審批、監督、管理工作,實施許可證件管理,嚴禁無證開採,確保全全穩定;負責全市各小型水庫的監督管理、技術指導工作,確保小型水庫安全運行;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1、城區河道管理科
負責城區河道日常管理工作。依照《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鶴崗市河道管理辦法》等規定,不斷加強我市河道管理和執法工作力度,定期巡查,及時解決河道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城區河道清淤清障治理工作。協調、指導、督辦各責任單位及相關部門做好河道管理範圍內違章建房清障、城區河道清淤治理、河道工程拆遷等工作;負責城區河道涉河工程的審批工作;負責協調各區及相關部門做好城區河道的綠化工作;負責做好人民民眾、人大代表及社會各界關於城區河道方面提出的意見及建議的答覆工作。
2、郊區河道管理科
負責全市郊區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要以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為前提,嚴格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規範我市河道采砂行為。重點做好大、小鶴立河、阿凌達河禁采河段的管理執法工作,對於局部開採段要嚴格依法監管,確保河勢穩定;負責全市郊區河道堤防養護管理工作。重點做好梧桐河堤防和城區河道擋土牆等設施的管理和養護工作,發現問題要第一時間上報,並應根據河道防洪設施的實際狀況,及時提出合理有效的治理意見;認真排查和疏理好河道信訪工作,要嚴格遵守《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予答覆或解決,力爭將信訪矛盾在源頭化解;依據《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和《鶴崗市河道管理辦法》,對郊區河道實施依法管理。
3、小型水庫管理科
負責全市各小型水庫防汛預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全市各小型水庫的技術指導、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小型水庫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工作;負責全市各小型水庫安全鑑定、大壩註冊登記和大壩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各小型水庫度汛安全檢查工作。
4、綜合科
建立健全河道與小型管理處各項工作制度;積極配合處內業務科室抓好防汛抗旱、河道綜合治理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建立完善信息通報與反饋機制,定期編制《河道與小型水庫管理處工作簡訊》,及時向局黨組報告工作開展情況;負責處內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負責做好會議記錄、處長大事記、相關檔案的整理存檔工作和公章管理使用;負責做好處內各種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制定全處年度工作目標,並進行任務分解,同時做好督辦工作。
(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規章制度;負責各有關單位防汛責任人的落實,並簽定防汛責任狀;負責落實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調整工作;負責全市防汛抗旱預案的編制、審批、上報和備案工作,並監督實施各項防汛抗旱預案,將實施情況及時上報;及時掌握旱情、汛情、雨情、水情、工情,並負責統計洪澇和乾旱的災情情況;負責全市防汛抗旱的信息上傳下達和對外公布;負責全市防汛抗旱檢查指導工作;負責有關工程建設的防洪評價工作;督促危險區域人員的撤離和轉移準備工作;負責全市防汛人員、物資和車輛的調配工作;組織汛後檢查和水毀工程的修復;開展防汛抗旱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工作。
(十一)水資源管理辦公室
擬定水法制規劃;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全市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負責全市水資源的徵收;組織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和水域納污能力;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水利規費徵收。
(十二)小鶴立河水庫建管局
全面負責小鶴立河水庫擴建工程建設。主要任務是將小鶴立河水庫按著設計要求進行消險擴建,保障按期供水。主要職責是負責工程建設前期檔案的報批、建設資金籌措、組織招投標進行工程發包和分包確認、研究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工程量計量、變更、索賠的審批、月進度款和竣工結算及決算的審批、匯總立卷歸檔工程建設檔案檔案資料並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組織項目法人驗收、提出並呈報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十三)基層站
負責新華、團結兩個灌區的財務管理;做為新農村建設成員單位,負責對幫建單位進行幫建幫扶;負責組織對《黑龍江省農田水利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指導全市水田面積發展、新打機電井、渠道清淤、節水灌溉等農村水利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市農村水利建設投資、投勞及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使用等有關政策。
(十四)水利設計院
編制全市水利建設中長期規劃;編制全市中小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報告;承擔著全市城市防洪規劃及重點建設項目的防洪評價工作;編制全市主要河道治理及防洪排澇規劃及河道治理工程設計;編制全市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規劃及農田排灌、人畜飲水、節水灌溉的規劃、設計報告;負責我市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工作。
(十五)五號水庫管理處
貫徹落實水利法規、方針、政策,制訂水庫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等組織實施;承擔水庫城市供水和水庫工程日常維護,運行管理和運行安全檢測工作;承擔轄區水土保持和綠化規劃工作;承擔水庫水資源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工作,提高水庫綜合經營效益;承擔水庫生態旅遊開發的規劃管理,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庫水產品開發、生產及新技術推廣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實驗苗圃
制定苗圃的總體規劃;搞好優良品種的引進及繁育工作;加強苗圃病蟲害的監測、防治工作;搞好苗圃苗木的銷售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自來水公司
保障供水區域內的城市生產建設、商服經營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應工作;保證城市供水服務壓力達到供水要求,供水水質達到國家飲用水標準;負責對供水主幹線的管網管線進行維修和維護,無特殊原因保證不間斷供水(特殊原因指意外災害,不可預知的其它因素);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轄區內違法用水現象進行糾正和處罰,維護城市正常的供水秩序;對供水區域內提出用水申請的用戶進行用水審批和驗收。
(十八)團結灌區水利管理站
認真宣傳、貫徹執行《黑龍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組織制定配套的實施辦法;負責指導、監督灌區水利設施安全生產及管理工作,及時查處工程安全隱患;編制灌區水利工程除險加固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組織灌區水利工程防汛、度汛工作;制定水利工程安全應急處理預案;負責灌區的水費徵收工作。
(十九)新華灌區水利管理站
組織制定灌區配套管理的實施方案,負責監督、指導灌區內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生產、運行及管理工作;及時檢查、上報工程範圍記憶體在的安全隱患;負責組織編制灌區內水利工程除險加固規劃和年度灌區供水工作實施計畫;負責水利工程的防汛、度汛和田間工程的防洪除澇工作,制定年度水利工程安全應急處理預案;負責宣傳《水法》、《黑龍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黑龍江省農田水利條例》等行業法律法規。負責轄區的供水和水費徵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