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農機化管理規章、辦法,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各縣區的農機化管理工作。(二)研究擬定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業務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確定年度發展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
(三)負責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推廣;組織農機化的試點、試驗、示範;組織農機化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和實施;負責農機新產品的性能測試、檢測、鑑定和發放推廣許可證;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及禁燒工作。
(四)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駕駛操作人員考核、核發牌證、安全檢查和教育;負責重大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農用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五)負責農機成人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機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和縣區農機化學校的業務工作;負責農機系統科技成果的評定及管理;負責農機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農機技術員職稱評定及有關證書的考核發證工作。
(六)指導基層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制定服務規範,開展跨區作業等農機社會化服務活動;組織協調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抗災救災工作;規範規劃指導農機作業市場。
(七)指導農業機械使用維修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規範和技術措施,並監督實施。
(八)參與農機用油的供應、優惠政策的協調和市場監督工作,指導農機節油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農用救災柴油和補貼資金的分配意見,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農機化事業各項資金管理;負責農用救災柴油物資資金的計畫、分配與管理;負責全市農機化統計工作。
(十)協調與有關部門之間,與農機民間服務組織之間,以及農機系統內部之間的關係;歸口管理市直農機企、事業單位;負責農機化項目和資金引進及農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掛計畫財務科牌子)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機關行政事務、後勤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政工、黨務、離退休幹部、科技幹部管理等工作;研究擬定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業務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確定年度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化重大項目的立項、報批和管理工作;管理農機項目、基本建設資金並監督農機事業費、基建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負責農機化項目和資金的引進與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工作。
(二)農機管理科
組織擬定服務體系建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農機服務組織建設,規範農機服務市場;組織、協調農業機械化生產和農機抗災救災工作;負責農機作業用油預測規劃,指導農機節油工作,協調農機用油的落實和指導農機供油網路建設,研究提出農用救災柴油和補貼資金的分配意見,並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制訂農機經營服務規劃、質量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指導農機化試點工作;指導農業機械使用、維修管理工作,擬定農機維修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農機化生產聯繫工作。
(三)科技教育科
負責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推廣;組織農機化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和實施;負責農機產品及零配件的質量監督、檢驗;負責農機新產品的性能測試、檢測、鑑定和發放推廣許可證書;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及禁燒工作;負責農機成人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機職業技術培訓和縣區農機化學校的教育工作;負責農機系統科技成果的評定與管理;負責農機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農機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及有關證書的考核發證工作;負責農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四)市農機技術推廣站
負責全市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推廣引進;組織農機化的試點、試驗、示範;組織農機化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和實施;負責農機產品及零配件的質量監督、檢驗;負責農機新產品的性能測試、檢測、鑑定和發放推廣許可證;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及禁燒工作;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市農機安全監理所
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駕駛操作人員考核、核發牌證、安全檢查和教育;負責重大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