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鳳縣環境保護局前身為鳳縣環境保護辦公室,1998年5月單設為鳳縣環境保護局,隸屬縣政府直屬機構,2002年的縣鄉機構改革中,被列入縣政府組成部門,2003年7月上劃寶雞市環境保護局,為市環保局直屬機構,現有在職人員15人,內設辦公室、污染管理股、開發監督股、法制生態股,下轄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
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頒布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草擬全縣環境保護的具體實施意見並監督執行。
2、 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進行監督並組織實施。
3、 監督管理水體、大氣、噪聲、廢氣、廢水、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負責水體、大氣、噪聲、廢氣、廢水以及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環境監測分析工作,依法出據監測報告。
4、 負責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和三同時驗收工作,依法監督檢查 "環評"和 “三同時”執行情況,負責全縣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
5、 監督檢查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受理對污染和破壞環境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6、 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執法工作,依法徵收排污費。
7、 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8、 依法對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