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構建良好的信用環境,充分發揮支農信貸資金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從2007年起,每年創建重點信用示範戶200戶,以示範戶帶動示範組、示範組帶動示範村、示範村促進示範鎮,到2011年,全縣有60%以上的農戶成為信用戶,其中重點示範信用戶1000戶,70%以上的村民組成為信用組,60%以上的行政村成為信用村,35%以上的鄉鎮成為信用鄉鎮。
二、工作重點
(一)建立經濟信息檔案,評定信用等級,發放貸款證,創建信用鄉鎮、信用村(組)、信用戶。
1、建立經濟信息檔案。在2007年上半年前,農戶經濟信息檔案、個體工商戶經濟信息檔案、鄉鎮行政及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以下稱幹部職工)經濟信息檔案建檔面達100%。經濟信息檔案建立後每年應審查一次,及時完善修訂經濟信息。
2、評級。2007年上半年前,信用農戶評級面達80%,以後年度每年遞增2%,5年內信用農戶評級面達90%。2007年個體工商戶、幹部職工評級面達90%,以後年度每年遞增1%,5年內評級面達95%。
3、授信發證。2007年,已評級信用農戶授信發證面達50%,以後年度每年遞增5%,5年內已評級信用農戶授信發證面達75%。2007年已評級個體工商戶、幹部職工授信發證面達60%,以後年度每年遞增5%,5年內發證面達85%。
4、信用組。2007年,每個鄉鎮信用組占比達50%,以後年度每年遞增5%,5年內每個鄉鎮信用組占比達75%。
5、信用村。2007年,每個鄉鎮創建1個信用村,以後每兩年增加1個信用村,5年內每個鄉鎮信用村占比達50%。
6、信用鄉鎮。從2007年起每年創建1個信用鄉鎮,5年內信用鄉鎮占比達35%。
(二)清收不良貸款,降低不良貸款絕對額和不良貸款比例。
1、農戶貸款。從2007年起各鄉鎮農戶不良貸款餘額每年下降幅度10%,不良貸款比例每年下降幅度15%;農戶不良貸款比例低於8%。
2、個體工商戶。從2007年起各鄉鎮個體工商戶不良貸款餘額每年下降幅度15%,不良貸款比例每年下降幅度20%;個體工商戶不良貸款比例低於5%。
3、幹部職工。從2007年起各鄉鎮幹部職工不良貸款餘額每年下降幅度20%,不良貸款比例每年下降幅度25%;幹部職工不良貸款比例低於3%。
(三)加大信貸投入,提高貸款面、授信額度。
1、農戶貸款。從2007年起農戶貸款餘額年增長比例20%,5年內農戶貸款餘額較2006年末增加兩倍,達到4.5億元;農戶貸款面每年提高5%,5年內農戶貸款面達到65%;農戶貸款總授信額度每年增長5%, 5年內全縣農戶貸款授信達7億元。
2、個體工商戶。從2007年起個體工商戶貸款餘額年增長比例25%,5年內個體工商戶貸款餘額較2006年末增加兩倍,達到2億元;個體工商戶貸款面每年提高5%,5年內個體工商戶貸款面達到80%;個體工商戶貸款總授信額度每年增長5%, 5年內全縣個體工商戶貸款授信達3億元。
3、幹部職工。從2007年起幹部職工貸款餘額年增長比例25%,5年內幹部職工貸款餘額較2006年末增加兩倍,達到1.2億元;幹部職工貸款面每年提高5%,5年內幹部職工貸款面達到70%;幹部職工貸款總授信額度每年增長5%,5年內全縣幹部職工貸款授信達2億元。
三、重點示範信用戶的評定要求
(一)申報條件
1、凡年滿18周歲至60周歲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豐富的種植、養殖技術,在縣內種植經濟作物面積50畝以上(含50畝)或從事養殖總投資在5萬元以上;
3、誠實守信,無不良嗜好;
4、屬全縣新型農民培訓對象;
5、具備償清貸款本息的能力,申請評定重點示範信用戶時,近三年無不良貸款記錄;
6、有本地戶口且居住穩定的農戶或居民;
7、申報重點示範信用戶的必須在申報信用社開設存款帳戶。
(二)申報程式
凡同時具備上述7款條件的農戶或居民,向所在村(社區)申報,經村(社區)初審後,向鄉鎮創建信用鄉鎮及村組評定工作領導小組申報審核後,報縣創建信用鄉鎮及村組評定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核發重點示範信用戶資信卡。
(三)普通信用戶的評審標準及管理
信用戶、組、村、鄉鎮的評定及管理,嚴格按照鳳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鳳岡縣創建信用鄉鎮及村組評定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鳳府辦發〔2006〕110號)和鳳岡縣聯社辦公室《關於印發貴州省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貸款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鳳農信辦發〔2006〕6號)檔案精神,由信用社按檔案要求和程式進行組織實施,嚴格標準、保證質量、成熟一個、掛牌一個。
四、優惠政策
(一)農村信用社對信用戶實行手續簡化、利率優惠、期限放寬政策。
(二)凡評定為重點示範信用戶的農戶,憑資信卡可在本轄區信用社貸30000至100000元,貸款利率在現行浮動利率的基礎上下調8%,貸款期限可根據所從事的項目生產周期合理確定。
(三)對被評定為信用村、組、鄉鎮的信用農戶,憑資信卡可在本轄區信用社貸款5000至50000元,貸款利率在現行浮動利率的基礎上下調5%。
(四)對非信用村、組、鄉鎮的信用農戶,小額農戶信用貸款額度5000至30000元,執行正常農戶貸款利率。
(五)信用村、組、鄉鎮幫助信用社盤活的貸款全部用於支持本村、本組、本鄉鎮支柱產業發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鄉鎮和信用社要嚴格按照鳳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鳳岡縣創建信用鄉鎮及村組評定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鳳府辦發[2006]110號)檔案要求,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大宣傳。各鄉鎮要認真紮實開展農村信用工程建設集中宣傳活動,要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廣泛宣傳農村信用工程建設的評定標準和程式步驟,使農村信用工程建設在全縣農村家喻戶曉,確保廣大農戶對農村信用工程建設的知曉率和參評率均達到100%。
(三)加強信用環境建設。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組織領導作用,努力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公安、法院、工商部門要對賴債戶、釘子戶和詐欺貸款、惡意逃廢債務的企業、個人依法進行嚴厲打擊,依法維護信用社金融債權,堅決制止和控制逃廢信用社債務行為發生。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也要切實增強共建意識,從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高度,積極支持配合信用工程建設工作開展,營造和諧的農村金融環境。
(四)明確職責。縣創建信用鄉鎮及村組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明確獎懲;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具體負責農戶、個體工商戶、幹部職工建檔、評級、授信發證等工作經費和工作人員保障;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經費、抽調人員積極開展信用工程建設工作。
(五)縣政府將鄉鎮信用工程建設工作納入年終綜合考核。
二○○七年一月五日